90后“閃離”網店、微博都能分割
律師提醒分割前可對虛擬財產進行價值評估如協商不成雙方可競拍“價高者得”
當下,越來越多的“90后”步入了婚姻殿堂,其中有一些年輕人結婚不久,便出現了“閃離”現象。
與老一輩相比,“90后”們的生活與互聯網的關系更加密切。所以,在其離婚分割財產時,除傳統的實物財產外,“吉利”數字的網聊軟件號碼,網絡游戲中的裝備、寵物、角色等級與角色技能,電子郵箱,網店及域名等虛擬財產,也都成了被分割的財產。
這些看不見又摸不著的虛擬財產到底算不算法律定義上的財產?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法制晚報》記者采訪了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秀全和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米良渝。
案例1
張女士在2013年與王先生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去年11月,王先生和張女士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
分割財產時,王先生要求張女士將婚后開設的淘寶網店轉到自己名下。張女士不同意,王先生就把張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對其網店進行財產平分。
案例2
小明和小惠都是網游愛好者。二人因玩網絡游戲而相識,共同的愛好讓二人墜入了愛河,不久二人結婚。
可現實生活畢竟不同于網絡。婚后,兩人摩擦不斷。由于二人都愛玩游戲,家務活誰也不愿意做,家中凌亂不堪兩人誰也不收拾,還互相指責。最后二人到法院離婚。
離婚時,雙方不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要分割婚后共同玩游戲而獲得的游戲裝備。
小鏈接虛擬財產的特點
無形性:虛擬財產在本質上只是一組保存在服務器上的數字信息可轉讓性:既可在玩家和游戲服務商之間轉讓,也可以通過離線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間轉讓
有價值性:其價值包括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
時限性:只存在于游戲運營階段,游戲一旦停止運營,虛擬財產也會隨之消失
依附性:基于特定的虛擬社區空間或網絡游戲而存在
律師說法虛擬財產為夫妻共有
王秀全律師表示,虛擬財產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與傳統財產的基本屬性相吻合,能夠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
游戲賬號、游戲金幣和虛擬裝備,網店及域名,網聊軟件號碼,電子郵箱,名人微博等都屬于虛擬財產。
如果說夫妻離婚涉及虛擬財產,一方或雙方提出分割請求的,可以進行分割。
依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開設的淘寶網店,如果夫妻二人都為其經營付出了心血,網店本身以及其經營收益、現有存貨、支付寶余額等都屬于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因此,離婚時都可進行財產分割。
案例2中小夫妻的游戲裝備也是雙方投入了精力和時間以及金錢才得到的虛擬性的財產,而且好的網游裝備轉讓可以賣很高的價格。
因此,淘寶網店和游戲裝備,都具有明顯的財產屬性,均應視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共有財產,對其可以進行分割。
實名網店可折價分割
米良渝律師表示,淘寶網店有內部規定,網店需要實名注冊登記,且不得轉讓、繼承。
因此,案例1中如果是由女方進行實名登記的,即使離婚,該網店也很難轉到男方名下,只能是對其財產進行分割。
網店、游戲的賬號密碼,是無法割裂的,男方可通過要求折價補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衡量一個網店的實際價值,不能光看其還有多少庫存商品,還要看它名字旁邊標記了幾顆鉆石或者幾顆皇冠,而這些虛擬財產形式,很難具體界定。
可先評估價值再分割
米律師提醒,當事人可請求評估機構對虛擬財產進行價值評估,然后進行財產分割。
以網店為例,應結合該店的年平均交易額、凈利潤、遠期收益等數據和信譽等級、好評率等評級,給出合理的價值評估。
王律師表示,對于游戲裝備,如夫妻雙方協商不成,可在法院主持下競價,以“拍價高者”獲勝,且向對方補償一定金額。
立法建議制定《虛擬財產保護法》
米良渝律師表示,虛擬財產是一種無形的財產,與實物財產有很大區別,價值可高可低,目前我國尚無明確的相關規定來處理由虛擬財產引發的糾紛案件。
因此,要盡快制定《虛擬財產保護法》,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性質進行界定,對虛擬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共同所有權利如何分割,明確規定。
王秀全律師稱,《虛擬財產保護法》的制定,應對就離婚時網店、網游裝備等虛擬財產的審計、評估、競價、分割、轉讓、繼承等做出詳細規定,以便法院統一適用法律,避免“無法可依,同案不同判”。
在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參照《物權法》有關規定,解決虛擬財產的歸屬和利用;調整夫妻如何確定財產關系的可依據和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調整虛擬財產如何繼承的可參照《繼承法》。(文/記者汪紅實習生李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