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一名男子張某,因不堪忍受妻子的嚴厲管教,陸續在16家保險公司購買人身意外險,試圖制造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借機騙保,但終因多年夫妻感情未忍下手。不過,張某隨后向保險公司報假案稱老婆意外溺水身亡,想騙取200多萬元的保險金額,被保險公司揭穿。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張某因涉嫌保險詐騙被昆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萌生惡念 他頻頻給妻子買意外保險
張某是湖南省邵陽市人,2005年初中畢業后,在家里待了幾年,就跟著父親來到昆山一家公司工作。3年前,張某與杜某結婚,并生下一個女兒。杜某平時很顧家庭,但就是對丈夫張某管束很嚴。由于張某平時表現也不是很好,時常被父母罵,這讓他很窩火,覺得自己作為一個男人,活得很窩囊。
去年3月份的一天,張某受到一部電視劇的啟發,產生制造妻子意外身亡獲取保險理賠金的想法。
9月,張某開始頻繁給妻子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半年多的時間里,他在網上先后選擇了16家保險公司的短期高額人身意外險,這些保險的期限短的只有幾天,也有10天半個月的,保險費用有的只要幾十元,最貴的才200元,但累計的保額達到200余萬元。
思想斗爭 收回伸向妻子的罪惡之手
這些短期保險,一到期就要不停地續保,續保不僅需要支付現金,還要提供一些證明,這讓張某感到很煩。
到了10月,隨著數份保險即將到期,他制造妻子意外身亡的念頭也越來越強烈。
10月14日晚上,張某陪妻子在河邊洗菜,張某知道她不會游泳,而且周圍又沒有路燈,人影稀少,當時就準備將她推進河。
就在準備動手的時候,張某又想到妻子曾兩天兩夜不眠不休照顧高燒的自己,又于心不忍。
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斗爭,張某收回了伸出的罪惡之手,至此,他也打消了制造妻子意外死亡的念頭。
虛假報案 漏洞百出被保險公司揭穿
11月10日左右,張某看到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快到期了,想到續保既浪費錢又浪費時間,便打電話給一家保險公司的客服,客服找來專業理賠人員來回答張某的問題。
張某問理賠人員:“人身意外險保險期過了之后,再發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理不理賠?”理賠人員回答說:“在保險期間之外發生的人身意外事故是不理賠的,但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人身意外事故,如果報過案之后,兩年內有效。”
聽到理賠人員的答復,張某頓時靈機一動,萌生出了一個騙保的想法,“如果我在保險期間內報案,說我老婆出意外死了,這樣在接下來的兩年內,萬一老婆真的出了意外,我就能拿到理賠金了。”
過了大約15分鐘,張某又拿起電話撥打了保險客服電話:“我老婆和朋友在外面游玩出了意外事故,不小心掉進水里面,路人把她們救起來送往醫院,現在還在搶救。”客服隨后就問了張某老婆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接著又問在哪里游玩出的事故。張某當時就隨便編了一個叫昆山天龍鎮的地方。
第二天,保險客服打電話問張某情況怎么樣了?張某跟客服說妻子杜某已經死亡,希望能在公司先備個案。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第二天各家保險公司紛紛聯系張某詢問具體情況,并要求面談及出具杜某的事故證明、死亡證明等材料。
一個謊言需要無數個謊來圓,自知無法自圓其說的他,只得乖乖道出真相。隨后,16家保險公司將此事上報保監會,并向警方報案。
今年5月24日,昆山市公安局同心派出所在昆北路某電子有限公司將張某抓獲歸案。目前,張某因涉嫌保險詐騙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師觀點
詐騙未遂,會適當從輕處罰
蘇州吳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學兵告訴記者,保險詐騙的金額是按照保險金額的多少來認定的,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張某的行為是屬于典型的保險詐騙,而且數額特別巨大,按照《刑法》第198條,張某可能會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由于張某是詐騙未遂,法官在審判時會適當地對張某從輕處罰。
業內看法
這樣的騙保行為“太幼稚”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傷殘的,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對于購買十幾份意外險來騙取保費的行為,業內人士表示,當事人的想法“太幼稚”,因為保險金的申請流程十分繁瑣。根據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時,要提供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而保險公司在接到申請后,要經過調查核實,才付保險金。
“如果是終身壽險、年金險購買多份還能理解,是為了增加保障額度,但意外險一般買一份就行了。”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一下子購買十幾份意外險,很容易引起保險公司懷疑。
再“高明”的騙保花招,都會以失敗告終
設局殺人騙保
2013年5月,江蘇常州發生一起奇怪的命案:身高1.6米多的廖某在深1.45米的人工湖中溺死了。更奇怪的是,廖某的丈夫李某在事發前不久,剛剛為廖某購買了高額的人身保險,包括2份意外傷害保險和1份旅行保險,保額共計450萬元,受益人均為李某。
經過警方深入調查發現,原來這一切都是李某為了騙取高額的保險金賠償設計的“局”。他對廖某并沒有什么感情可言,婚后第一時間,李某就匆匆忙忙為廖某購買人身保險,并將受益人從法定繼承人改為他一人,然后就實施了殺人計劃。
最終,被告人李某被判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篡改檢測報告
王某是個生意人,風險防范意識特別強。2012年11月15 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間,王某以其本人或者妻子薛某為投保人,先后向6家保險公司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額共計人民幣570萬元。2013 年2月17 日,意外真的發生了。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導致聽力受損嚴重。經檢測,他只達到了七級傷殘標準,為了多拿一些保險金,王某采用Photoshop 軟件修改檢測報告。保險公司經過理賠調查發現檢測報告數據十分可疑,于是報警。最終,王某被認定犯有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偽造交通事故
2013年3月14日,喬某向某保險公司江蘇宿遷市分公司報案稱:張某駕駛一輛豐田牌轎車,在泗洪縣太陽城十字路口將騎車人徐某撞傷。宿遷市分公司現場查勘時發現徐某已經死亡,應賠付40余萬元。
同日,泗洪縣交警大隊處理事故時,發現徐某死前做過手術,經訊問,喬某、張某承認徐某系在拆遷過程中從廠房四樓墜樓重傷,于3月14日凌晨1時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在徐某搶救期間,其家屬與喬某達成賠償45萬元的協議。為減少損失,喬某伙同張某編造了上述交通事故,企圖騙取保險賠款。
虛構住院事實
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上海市崇明區某醫院陳某以自己的名義,在5家公司投保多種住院醫藥費補助險和每日住院津貼險,隨后在其本人并未實際接受治療的情形下,通過取得虛假的門診病歷、出院小結及住院醫藥費收據等方式,虛構其本人先后7次入住上述醫院接受治療的事實,隨后以其個人名義向5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008年12月至2012年9 月,陳某冒用他人名義,在3家公司投保前述相同險種,采用前述相同方式,虛構他人先后14次住院接受治療的事實,隨后以被冒用人的名義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焚毀自有車輛
2010年1月26日,沈某以48萬元購得二手S350奔馳轎車1臺。同年1月28日,沈某在某保險公司投保,辦理了包含車輛損失險142.5萬元在內的保險業務。2月22日,沈某駕駛該車行駛至新賓縣紅升水庫嶺上道路時,使車燃燒并燒毀報廢,并于4月29日向保險公司索賠97.19萬元保險金。
最終,被告人沈某因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于判決生效后強制繳納。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