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貪玩的少年,先后被帶到神秘的出租屋,從此成為只能吃飯干活的黑勞工,沒有收入、沒有家人、沒有自由……去年10月,三名少年被警方成功解救,這個強迫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手表組裝作坊浮出水面,“黑作坊”老板及其他人員被抓獲歸案。昨日,越秀區法院一審判定,該案三名被告人均構成強迫勞動罪,主犯范勇因情節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構成強迫勞動罪,情節嚴重
■庭審
經查明,現年25歲的范勇和現年27歲的李娟是一對夫妻,二人均來自河南農村,租用越秀區王圣堂大街某房做手表加工及住宿場所。2013年4月至10月間,二人以招工為名,先后從中介處招來小鐘、小蘇、小周三名未成年被害人,強迫三人組裝手表,并把出租屋的門鎖上禁止他們外出。
在被拘禁的期間,范勇不時毆打小鐘和小周,李娟則時常語言威脅三名少年,羅強于2013年5月入職后協助看管三名少年。三個月后,丁某(因未成年另案處理)入職后協助看管和毆打被害人。2013年10月20日,經被害人報警,公安人員到場將范勇等4人抓獲歸案。
后經法醫鑒定,小鐘和小周的頭枕部、頸部、臂部受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暴力、脅迫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未成年人勞動,其行為均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共同構成強迫勞動罪,情節嚴重。綜合各種情況,最終判處范勇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李娟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判處羅強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千元。
昨日宣判后,李娟和羅強均表示不上訴,范勇則表示要考慮再決定是否上訴。
強迫未成年人勞動必須重判
■釋法
該案的審判長在宣判后向被告釋法: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強迫勞動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話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強迫未成年人進行勞動,無論時間長短、人數多少、年齡大小,只要有未成年人,便構成情節嚴重。
因此,對范勇要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間量刑。
但鑒于其只是限制少年外出,而少年被虐的程度不算高:雖有打罵但傷勢不算特別嚴重,且少年們從事的是組裝手表等非高強度勞動等,又鑒于其對于13歲的少年小蘇從未有毆打行為等,因此情節又屬較輕,遂予以輕判。
被困在逼仄的握手樓內 每日勞作十五六個小時
■回憶
少年們的噩夢:
據公安機關調查,三名被害少年都是從外地來廣州的。三名少年中,最為年長的是小鐘,為16歲,也是被強迫勞動時間最長的。其間,小鐘曾嘗試過偷跑,但又被抓回來,慘遭毒打,此后不敢再想逃跑的事了。年紀最小的是小蘇,才剛滿13歲,不過他也因為年紀小而逃過一劫:除了經常挨罵,并沒有被打過。而15歲的小周最為幸運:他才工作了十幾天,三人就獲得機會報警,成功逃出了黑工廠。
201房,是這群少年的噩夢。這個兩房一廳的套房,所有房間都裝了防盜鐵窗,老板夫妻住一個房間,三名少年住另一間房,客廳里擺著三張桌子,上面堆滿了零件,這是少年們的工作間。因為樓距太密,陽光根本進不來,即使常年開著白熾燈,客廳仍顯得暗沉沉。
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少年們每天要工作十五六個小時,有時候還要趕通宵。
16歲的小鐘:
偷跑一次后再也不敢跑了
2013年春節后,時年16歲的小鐘來到廣州。小鐘是四川人,此前和父親在蘇州一家制衣廠打工。春節前后小鐘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在廣州的女孩,便執意一個人來廣州。
懷揣著僅有的幾百元錢,流浪了十多天都還沒找到落腳的地方。走投無路之下,小鐘來到廣州市救助站求助。在救助站附近,有一名男子稱可以介紹他去做手表裝配,月薪800元,他一聽不錯,便跟了去。
小鐘被那個男子帶著坐車到火車站附近,穿過喧嘩不斷的批發市場,拐入王圣堂大街狹窄的小巷。看著眼前逼仄的握手樓和密密麻麻的電線,小鐘感覺不妙。
“我要去找哥哥拿錢買衣服。”見到范勇夫妻后,小鐘謊稱一句想要脫身,但上一秒還好聲好氣的范勇突然就沖上來,掐著他的脖子威脅道,“在這里好好干,不然就弄死你!”小鐘很害怕,只得留下。
被囚禁的第一天,小鐘就工作了12個小時。一旦他沒有完成當日的工作量,或者哪個環節沒做好,輕則是老板娘李娟的呵斥,更多是被范勇揍,“幾乎每天都挨打”。
范勇從不讓他到外面去,也不讓他打電話回家。2013年7月,小鐘趁范勇開門運貨時偷跑了出去,在王圣堂牌坊對面被羅強抓住了,拖了回來。后來范勇將他關進房里用棍子一頓痛打,還用刀刺他的左手臂,留下了兩道傷痕;不僅如此,范勇還用鉗子打過他的頭部,留下了兩個疤。
此后,小鐘再也不敢偷跑了,“附近一帶他(范勇)很熟,認識很多人,向他們求助是沒有用的。被發現會被打得很慘”。
13歲的小蘇:
親見老板打人不敢提離開
時年13歲的小蘇是第二個來到的少年。2013年8月,一名男子將他介紹過來,當時說好每月工資1200元,但老板范勇從未發過工資給他。
小蘇親眼見到,小鐘曾向老板范勇提出要走,不想做了,被狠狠打了一頓,鼻子都被打出血了。小蘇很害怕,也不敢提出離開的想法。好在老板從沒有打過他,倒是老板娘李娟經常威脅,“如果干不好就不給你們吃飯!”
15歲的小周:
做得慢或不夠好便會挨打
2013年10月6日,第三名少年小周到了。時年15歲的他,是在中華廣場附近玩耍時,被一名中年婦女介紹過來的。當時這名女子稱每天工作10小時,一個月有1300元的收入。
小周一來便立刻投入工作。次日中午,可能是手表沒做好,小周被一頓拳打腳踢,身上疼得睡不好覺。其后,只要感覺他做得慢或做得不夠稱心,小周便會挨打。
撿到手機顫抖報警自救
10月20日,三名少年意外發現屋內房間床上有一部手機,可能是打手丁某忘記帶出門的!當時,整個屋子只剩下三個少年,三個少年圍著這部手機,誰都著急想撥通報警電話,但都不敢拿起手機。
僵持猶豫了近4個小時。
早晨6時許,打牌輸光了錢的范勇夫妻先后回來,入房睡覺。此時不打更待何時?小鐘戰戰兢兢拿起手機,撥通110。
下午2時左右,緊鎖的房門終于被打開,警察成功將三人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