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美國俄亥俄州一個陪審團決定,東克利夫蘭市政府應向當地一名黑人男子賠償2200萬美元,緣由是后者接受警方調查時遭暴打并被關進儲藏室,幾乎整整4天沒吃沒喝。
當事人阿諾德·布萊克的律師羅伯特·迪塞略1日說,東克利夫蘭所屬凱霍加縣一家法院對布萊克狀告東克利夫蘭市政府和涉事警員一案進行為期三天的審理,陪審團5月31日討論了一天,決定支持布萊克的訴求。
迪塞略說,2012年4月28日,東克利夫蘭市幾名警員以布萊克所駕駛敞篷小貨車上有毒品為由,攔住現年48歲的布萊克,給他戴上手銬,并對他暴打,致使后者一度失憶,身心受創,還需要接受腦部手術除去瘀血。
布萊克說,那些警員沒能在車內找到毒品,隨后,其中一個名叫蘭迪·希克斯的探員開始用拳擊打布萊克的臉和頭部,另一名警官架住他,好讓希克斯打他。希克斯當時喝著酒,口齒不清地一再問他毒品被賣到哪個地方了,并威脅他,如果不交代,就把他送進監獄。警方后來把布萊克關在警局一間儲藏室里,4天內只給了一盒牛奶,并且強迫他只能在一個小櫥柜里排便。
4天后,布萊克被轉到凱霍加縣監獄,繳納保釋金后獲釋。他受到持有毒品和犯罪工具等罪名指控,但隨后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東克利夫蘭市政府官員表示,完全不知道法院審理此案,也沒有派代表出席庭審,將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