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在鄭州乘坐軌道交通,如果逃票,除了補收單程最高票價外,還可能被處以5倍罰款,逃票3次將被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車廂內吃零食最高罰款100元;車廂內除了老、弱、病、殘、孕專座,還將設置攜帶嬰幼兒專座……6月24日,《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
抱孩子的乘客也會有專座
今年4月2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鄭州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來自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235條,最終122條被采納。
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隨著我國立法理念的不斷轉變,“管理”一詞已較少用于法律規范的名稱中,建議刪除“管理”的內容,將《草案》的名稱改為《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
此次《草案》還增加了經營單位的服務職責,其中包括,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在車站提供問詢服務,引導乘客購票、乘車;無障礙設施完好、暢通,在列車內為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設置專座。
行動不便者在無人陪同情況下進出站上下車,可以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提供便利和服務。
乘客太多可能限流甚至停運
《草案》規定,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并保持長期穩定。經營單位不得擅自調整。老年人、兒童、中小學生、現役軍人和殘疾人按照規定可享受優惠乘車或者免費乘車待遇。
軌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發事件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可以持有效車票要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全額退還票款。
如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嚴重影響軌道交通安全,無法保證安全運營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暫停運營;發生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嚴重影響運營秩序或者危及運營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采取限制客流、暫停運營的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暫停運營,要及時向社會公告。
車廂內吃東西最高可罰款100元
此次《草案》還刪除了兩類不容易界定的禁止攜帶物品,以后,這兩類物品將被允許攜帶。
這兩類包括,易污損設施、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重量、體積、長度超過乘客守則規定的物品。
在車廂內吃東西,是否要法定禁止,曾引發廣泛關注。此次《草案》再次明確了車廂內進食等10種不文明行為均在禁止之列。
此外,寵物、充氣氣球、運貨平板車,精神病患者、醉酒者、學齡前兒童單獨進站等,也會被拒絕。除了有識別標志的服務犬外,攜帶其他寵物禁止進站,工作人員可拒絕其乘車;已乘車的,將責令其下車,并可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逃票可能面臨5倍罰款
近年來,地鐵內逃票行為在很多城市都時有發生,此次《草案》為遏制逃票行為,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使用偽造證件的,可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可加收最高票價5倍票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3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坐地鐵輕軌 這些行為明令禁止
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袋
躺臥、乞討、賣藝、收撿廢棄物
踩踏座席、追逐打鬧
擅自擺攤設點、兜售或者派發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
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
車廂內進食
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玩輪滑、騎獨輪車、騎折疊自行車
擅自拍電影、電視或廣告片等
如果乘客有這些不文明行為,可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