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鄭州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一次性存入施工企業銀行專用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等。昨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建設單位的責任進行了詳細劃分和約束。
《草案》規定,在施工合同中,要單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將其列入招標競價項目;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全程監管,并委托第三方進行監測;不得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等。
《草案》提出,建設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一次性存入施工企業銀行專用賬戶,??顚S茫坏门灿?。
《草案》還規定,在進行拆除作業時,未進行安全防護的,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施工現場如果未能采取固化、綠化降塵措施,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在施工現場焚燒垃圾和物料,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建設單位施工時,建筑工人遇到危險作業,可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