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6名中央候補委員落馬,他們下場如何?)
上個月,國資委原副主任張喜武因嚴重違紀被撤職,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他是首個遭降級的中央候補委員。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十八大至今已有16名中候補相繼落馬,其中2014年最多(6人),其次是2015年(4人)。
除了2只“軍虎”,其余14人中有11人獲刑。朱明國斂財最多,達2.3億元,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中候補2014年落馬最多
2012年12月6日,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因涉嫌嚴重違紀而接受組織調查。值得注意的是,此人不但是十八大后首只落馬的大老虎,還是首個被調查的中央候補委員。
從其開始至今,已有16名中候補倒臺。從接受調查的年份來看:
2012年有1人,即李春城(12月6日);
2013年有1人,即王永春(非省部級,8月26日);
2014年有6人,分別是萬慶良(6月27日)、陳川平(8月23日)、潘逸陽(9月17日)、朱明國(11月28日)、王敏(12月18日)、范長秘(12月);
(萬慶良)
2015年有4人,分別是楊衛澤(1月4日)、仇和(3月15日)、余遠輝(5月22日)、呂錫文(女,11月11日);
2016年有2人,分別是李云峰(5月30日)、牛志忠(10月27日確認雙開);
2017年有2人,分別是楊崇勇(4月11日)、張喜武(7月3日)。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與中央委員落馬人數以2017年最多不同,中候補接受調查最多的年份為2014年(6人),其次為2015年(4人)。
1人降級、11人獲刑,最高死緩
至于這16人的下場,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共有4種情況:
第一種,軍方大老虎,共有2人(范長秘、牛志忠),尚無最新消息披露;
第二種,已雙開尚未過堂,共有2人(李云峰、楊崇勇)。他們均于今年被雙開;
第三種,撤職、降級,只有1人,即張喜武,事發2017年7月;
第四種,因違法被判刑,共有11人(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陳川平、潘逸陽、朱明國、王敏、楊衛澤、仇和、余遠輝、呂錫文)。
(牛志忠)
至于獲刑的中候補,他們的下場具體如下:
李春城因受賄3979萬,于2015年10月12日,獲刑13年;
王永春因受賄4856萬、4245萬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于2015年10月13日,獲刑20年;
萬慶良因受賄1.11億,于2016年9月30日,獲無期徒刑;
陳川平因受賄91萬、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于2016年12月20日,獲刑6年6個月;
潘逸陽因受賄8601萬、行賄令計劃761萬,于2017年4月1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朱明國因受賄1.4億、9104萬來源不明,于2016年11月11日,被判處死緩;
王敏因受賄1805萬,于2016年9月30日,獲刑12年;
楊衛澤因受賄1643萬,于2016年12月1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仇和因受賄2433萬,于2016年12月15日,獲刑14年6個月;
余遠輝因受賄881萬,于2017年4月28日,獲刑11年;
呂錫文因受賄1878萬,于2017年2月20日,獲刑13年。
梳理以上11人判決可以發現,斂財最少的是陳川平(91萬),最多的是朱明國(2.3億);獲刑10年以下的僅有1人(陳川平),獲無期徒刑有1人(萬慶良),獲死緩有1人(朱明國)。
本屆中央委員會有33人接受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被開除黨籍時,通報往往會加一句“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這是因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對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中央委員會全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由于十八大至今已有17名中央委員落馬,加上上文所述的16名候補委員,故而本屆中央委員會共有33人接受調查。
(仇和)
今年6月,《中國紀檢監察雜志》在回溯五年來反腐時指出,共突出體現五個“不因”的鮮明特點。
首先一個特點就是不因身份、數量而例外。反腐不會因人而異,也不會因事而殊。“位高權重”不是“護身符”。比如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十八大以來立案審查中管干部240人,處分223人,移送司法機關105人。
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蘇榮等一批案例充分說明,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黨內沒有“特殊黨員”。反腐決不是“看人下菜”,“功勞簿”、“榮譽榜”都不能成為免受懲處的理由。
黨中央有“上不封頂、除惡務盡”的擔當和決心,“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才是鐵律,那些將反腐視為選擇題而妄想成為“例外”的人,最后都成為反腐的“必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