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人民政府被列入“老賴”名單,3億余元(32411萬元)資產被凍結。
堂堂縣人民政府為何會陷入信任危機?被列入“老賴”名單后又有哪些后果?
紅星新聞就此展開調查。
其實,這場糾紛在2007年就埋下伏筆——該公司曾中標了奉新縣人民政府一市政工程,但“奉新縣人民政府不結算、不驗收相關項目。期間,縣政府曾出讓土地,抵掉部分工程款,但其余款項至今未結。”
“集團公司旗下企業的四五十名員工一年沒發工資,公司每周都去縣政府催款,并發生兩次拘禁事件。”知情人士告訴紅星新聞。
奉新縣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為何失信?
奉新縣政府曾申請撤銷裁決
被法院駁回后拒執,列入失信名單
2016年7月5日,江西省南昌仲裁委員會第47號裁決書成了奉新縣沿河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尚方寶劍”,這份裁決書認定奉新縣人民政府存在拖欠行為。其中裁決,奉新縣人民政府應向申請人支付潦河兩岸市政工程建設、土地征用、報批、拆遷、開發建設等費用和投資收益31827.16萬元及相應利息,同時151.5萬余元仲裁費由奉新縣人民政府承擔(下圖)。
但裁決書下發至奉新縣人民政府后,遭到政府方面的質疑。
奉新縣人民政府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稱“這一裁決明顯違背法理,屬于無法律依據的仲裁裁決。”
申請中,奉新縣人民政府認為,“仲裁裁決書第二項要求申請人奉新縣人民政府向被申請人(奉新縣沿河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支付費用及投資收益共33640.84萬元及相應利息……顯然沒有合同或協議依據。”同時,奉新縣人民政府方面強調,“被申請人按合同書和補充協議僅是承擔了奉新縣上橋以西潦河兩岸延伸工程項目的建設,經核算工程造價僅為7000余萬元,而仲裁裁決第二項將土地出讓收益總額52699.4萬元、扣除專項計提9884.71萬元,剩余的42814.69萬元(扣除已支付9937.53萬元,尚有32827.16萬元)均裁決給被申請人沿河公司,無疑是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不過,奉新縣人民政府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遭到法院駁回(下圖)。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方面陳述的駁回理由是:“申請人奉新縣人民政府認為經核算工程總價僅7000余萬元,而仲裁裁決的金額過高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對此,本院認為,申請人奉新縣人民政府對仲裁裁決應支付的費用有異議,系仲裁庭的實體認定問題,不屬于本院審查撤銷仲裁裁決的范疇,而其認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并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所以,該主張不能成立。”
據此,奉新縣沿河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2017年3月13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執行裁定書》,給奉新縣人民政府開出了“罰條”:依法凍結、查扣其在銀行的存款32411萬元或扣留、提取相同價值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其32411萬元的資產。此外,奉新縣人民政府要以32220.76萬元為基數,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利息,直至還清欠款,并支付延遲履行金。
但奉新縣人民政府對此拒不執行,因此,該院于3月21日下發《執行決定書》,將奉新縣人民政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下圖)。
欠款糾紛
中標奉新縣政府項目余款未結
“沒肢體沖突”公司總經理被刑拘
今天上午,知情人士告訴紅星新聞,打官司的事情要從2007年說起。
當年,江西國弘投資有限公司中標了奉新縣人民政府一市政項目,遂設立奉新縣沿河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管理。該工程主要項目是潦河兩岸綠化及市政工程。
知情人士說,從開工至今,“奉新縣人民政府不結算、不驗收相關項目。期間,縣政府曾出讓土地,抵掉部分工程款,但其余款項至今未結。公司每周都去縣政府催款,并發生數次拘禁事件。目前,集團公司和旗下企業資金鏈快要斷裂,面臨破產。去年一年,奉新縣沿河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全體員工未發工資,十分困難。”
知情人士說,去年8月19日上午,在南昌仲裁委員會第47號裁決書下發到奉新縣后,對方給公司打來電話,說商量工程余款的事情。
知情人士回憶說,誰知公司總經理張正冰去奉新縣房管局后,“沒有發生口角,沒有肢體沖突,人卻被抓了,而且沒有給任何說法。十幾天后,才給了一張《拘留通知書》,上面寫的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我們是被冤枉的。”
紅星新聞在知情人士出具的一張《拘留通知書》(下圖)中看到,張正冰確實曾被羈押在奉新縣看守所,而且是被刑事拘留,刑拘時間為2016年8月21日凌晨1時22分。這讓知情人士還有公司其他職員感到不安,“第一次拘禁時,員工在縣政府外守了24小時,他們才放的人。總經理出了看守所后,再沒有下文。”
對于拖欠工程款一事,奉新縣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對紅星新聞回應稱,“目前正在調查,稍后會給個說法。”
但是,截至紅星新聞發稿,尚未收到對方的回復。
誰來“背鍋”?
被執行人是單位,法人領導擔責
現任縣長不得旅游度假高消費
那么,在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后,政府“老賴”的法定代表人會不會被限制消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殿學律師告訴紅星新聞,目前國家相關法律尚未明確對政府“老賴”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限制消費,但可以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的相關條款對其進行懲戒,即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進行相關消費。
這就意味著,奉新縣人民政府縣長、主要負責人以及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讓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因此,縣長及相關縣領導也成了不自由的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向紅星新聞介紹稱,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中的“單位”,應既包括政府部門又包括企業。兩者的唯一區別是,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不能查封、扣押政府部門開展公務時的必需用品,“總不能讓他們沒地方開展工作吧。”
紅星新聞了解到,奉新縣現任縣長李國興是本次失信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圖據奉新縣人民政府官網
那么,限制高消費到底是針對李國興呢?還是他的前任?
對此,姜明安說,如果這筆債務是縣里的公共開支,那么被限制人就是現任縣長;如果是私人開支,那么被限制人就是他的前任。
最后,姜明安告訴紅星新聞,一級政府登上“老賴”名單,“當地檢察、紀委部門涉嫌不作為。如今,事情已經發生,更該迅速介入,問責相關責任人。”
同時,紅星新聞了解到,被列入失信名單后,奉新縣人民政府許多工作將無法開展,招商引資、基礎建設、資金周轉等方面也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