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7日消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一系列法律條文的修改,將使一些人們曾經熟悉的“規則”成為歷史。
“全面二孩”即將落地之時,“新華視點”記者就公眾關切的幾個焦點問題作了梳理和探究。
【焦點一】婚假:是否只剩3天?
修改后的計生法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一條款。由于這條規定涉及面廣,引發公眾議論。
在北京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小王打算明年與男友領證結婚,她說:“法律把晚婚可以延長婚假的規定刪除了,是不是我明年結婚的話就沒幾天婚假了?”
據記者了解,現在人們結婚享受的假期,一是3天法定假期,此外就是來自現行計生法中有關延長婚假的條款。例如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人口計生法修訂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我國男女初婚年齡已到25歲左右,初育年齡26歲以上,針對新的生育行為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說,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及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都不利。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今后人們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認為,現在作此判斷為時過早。計生法修改后,還需要各地立法機關修改對應的法規或條例,那時候才會涉及具體的婚假、生育假問題,這需要一個過程。
【焦點二】社會撫養費:放開二孩為何還要收?
現行計生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此規定被保留。
“二孩都全面放開了,怎么還保留‘超生罰款’?”不少網友提出疑問。
“修法繼續保留社會撫養費在預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為二孩放開之后可能有人違規生育三孩、四孩等,社會撫養費就是針對這些人群征收的。”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吳有水說。
據記者了解,目前各地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區別很大,這也給基層的實際運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吳有水表示,修改決定中提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以法律形式明確計劃生育法執行過程中有利于相對人原則,這是一大進步。”
【焦點三】產假:延長生育假是否會讓女性就業更被歧視?
修改后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生育假延長,很可能影響到用人單位對女性尤其是未婚未生育女性的態度。
28歲的黎某原本在海南海口一家私營企業工作,今年懷孕后,公司的做法讓她心寒:“一開始不讓我休假,后來用扣發工資等方式逼我離職。離職后,允諾給我的工資也遲遲不到位。”黎某將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終勝訴,公司才給她賠償了結。“生一個就這樣,生兩個豈不讓女性在職場更受歧視?”她問道。
北京大學教授陸杰華認為,有關部門在制定具體規定的時候,既要保證女性的生育假,也要考慮用人單位的訴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應作出相應修改,如果能夠明確用人單位女性的比例,效果會更好。”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翟振武則建議,把女職工生育保險劃入強制性范疇,無論用人單位是不是雇用女職工,都必須參加女職工生育保險。
【焦點四】避孕節育:是否以后能自己做主?
根據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計生法的決定,計生法第二十條修改為“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同時,將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中規定的法律責任中刪去“實施假節育手術”行為。
浙江臺州人林芝就遇到了與這些條款相關的困擾。一年前在醫院安放了節育環后,她出現了較為明顯的不適,到當初安放的醫院要求取環卻遭到醫院拒絕,要求必須由所在街道或單位出具證明之后才予辦理。林芝表示不能理解:“放環取環是我個人的私事,為何還要單位或街道批準?”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計生管理處的潘祖光說,盡管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各地已推行避孕方式的知情選擇,但各省或同一個省的不同地區在執行上不平衡。有部分省份沒有修改相關條例,部分農村地區繼續推行放環結扎等長效避孕措施。
潘祖光認為,修法后最大的不同就是去掉了“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的字樣,將避孕節育由目前的突出“知情”變為突出“自主”,體現了對公民的尊重。
“讓群眾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是大大進了一步。同時也對計劃生育服務提出更多要求。”翟振武說。
【焦點五】代孕:從“禁”到“刪”
“想生不能生”到底怎么辦?
此次計生法修改過程中,有關“禁止代孕”的條款令各界關注。
提交本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中原本有這樣一條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然而,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過程中提出,對這一規定應當進行認真論證。因此,在最后表決通過的決定中,并沒有將“禁止代孕”寫入法律。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解釋說,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嚴禁以任何形式代孕等內容,“主要是因為目前在代孕以及買賣精子、卵子這些方面,雖然有兩部部門規章約束,一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二是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但是畢竟部門的規章位階比較低。”
“表決以后,這部法律當中沒有涉及關于代孕的相關條款,但我們會繼續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予以規范,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張春生說,衛生計生部門還要進一步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管理,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有專家認為,對于那些想要二孩卻不具備生育能力或不愿自己生育的家庭,放開收養政策通過收養孤兒更具有可行性。現行收養法規定,要收養兒童,收養人必須無子女,并只能收養一名子女。隨著全面二孩政策實施,相應的法律也應該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