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志強
30年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控制數量的人口政策。今天,以控制人口數量為主的計劃生育工作已經取得巨大成就,我們忽視的是,單純控制人口數量的計劃生育是以嚴重的人口結構失調為代價的,后者帶來的問題比前者更復雜,更難以調控,后果更難以想象。
一、 急劇控制人口數量帶來的必然結果
(一)老齡化程度加快。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齡化是經濟社會現代化的必然趨勢,發達國家如此,發展中國家在向現代化邁進的過程中也是如此。但是,人口老齡化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發達國家用了100多年時間,而我國用了不到30年的時間。出生人口的快速減少,雖然緩解了我國人口總量的快速增長,但人口年齡結構的失衡給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養老保障帶來更大問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0—14歲兒童占總人口的16.60%。比“五普”降低6.29個百分點;15-59歲勞動力人口占總人口的70.14%,比“五普”升高3.36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13.26%,比“五普”增加2.93個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占總人口的8.87%,比“五普”增加1.91個百分點)。“一降三升”的年齡變化說明老齡化在加速。而給人以假象的是15—59歲勞動力人口的增加,以為勞動力人口比重在增大,熟不知勞動力人口的年齡分布發生嚴重偏移,重心明顯移后,勞動人口的絕對數量開始步入下降通道。在勞動力人口中, 50—59歲占勞動力人口總數(15—59歲)的16%,40—59歲占到勞動力人口總數(15—59歲)的40%。 60年代以前出生即4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50%以上。急劇控制出生人口必然導致少子化,少子化必然帶來老齡化,一個暮年的社會即將來臨。
(二)出生性別比失調。自主生育不會出現出生性別比失調,嚴格的一胎、二胎生育也不會出現出生性別比失調。而農村“一孩半”生育政策恰是出生性別比失調的主要原因。政策規定:農村家庭生育第一個是女孩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第一個是男孩的,不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現實是,第一個生育了女孩的家庭,第二個一定要生男孩。人工選擇性別導致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調。
(三)婚姻年齡和地區擠壓。長時間的出生性別比失調必然導致兩個擠壓:一是婚姻年齡擠壓:男女成婚年齡不能合理搭配,形成跨年齡段婚配,進一步加劇同年齡段婚配困難。二是婚姻地區擠壓:男女成婚在地區、條件上不能合理選擇,形成擠壓式跨地區婚姻,如城鎮的娶農村的,農村的娶山區的,條件好的娶條件差的。光棍向農村、向山區或向條件差的地區或家庭集中。專家估計,未來10年,我國將有4000萬男性找不到配偶,光棍堆積將引發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
(四)養老問題突出。“先富后老”是發達國家的人口模式,是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而“未富先老”則是在計劃生育國策干預下的中國特色。上世紀80-90年代,曾為計劃生育做出巨大犧牲的50后和60后,現正在或陸續進入老年,未來20年,養老的好多難題將在這一代人身上顯現。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時間較晚,一方面,需要保障的退休人員沒有繳費或繳費積累不足,社保資金需要承擔巨額成本支撐運行;另一方面,我國老齡化程度加速、社保資金“即繳即出”,投資運營增值空間有限。更重要的是由于人口年齡結構呈葫蘆狀失調,大頭的老齡人口向洪峰快速涌入退休隊伍,需社會保障;中間的勞動力人口年齡極度偏大,接近退休年齡,創造財富有限;小頭的后備勞動力人口更少,得不到有效補充,老齡化進一步加劇。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調整人口年齡結構,“擊鼓傳花”式的社會保障體系必定坍塌。
二、調整人口結構是計劃生育工作當務之急
(一)全面放開二孩生育。調整人口結構需要寬松的生育政策,總和生育率要達到更替水平,全面放開二孩生育是人口結構得以逐漸優化的最低標準,前提是必須都愿意生,而且都生得下。2014年11月5日,國家衛計委在新聞發布會上承認,目前全國共有70萬對符合“單獨二孩”條件的夫婦提出申請,與此前估計每年200萬對夫婦申請差距很大。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只有5465個家庭申領了單獨二孩準生證,僅占應領證(50859)的10.75%。我國已經到了低生育陷阱的邊緣,現在的“單獨二孩”政策是隔靴抓癢。大城市或原計劃生育工作抓得緊的地方,單獨家庭已經很少,低迷的“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對改善人口老齡化是微不足道的。30年前翼城縣農村“晚婚晚育加間隔”寬松的二孩生育政策,不僅使當地人口年齡結構平衡、出生性別比平衡,而且人口自然增長率遠低于控制指標。所以盡快全面放開二孩生育,最終實現育齡人群自主生育是調整人口結構,實現人口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選擇。
(二)城市農村應采取相同的生育政策。城鄉“二元戶籍”給農民帶來不公平,同樣城鄉“二元生育政策”給城鎮居民帶來不公平。調查發現,農村育齡人群,特別是80后新生代的生育意愿在下降,而實際生育行為遠低于生育意愿。受經濟教育等條件制約,農民的生育行為趨于理性,城鄉育齡婦女的生育意愿逐漸趨同。城市與農村應采取相同的計劃生育政策。
(三)制定并出臺有利于年輕人生育二胎的政策。作為我國第一代獨生子女的“80后”,已進入生育高峰。在新的生育政策下,“生還是不生”成為擺在80后面前的選題,而生不起或沒條件生可能成為首選。國家應鼓勵年輕人生二胎,不再提倡獨生子女或獨生子女家庭,宣傳“一胎少,二胎恰恰好”理念,取消獨生子女家庭的各項優惠政策,制定生二胎與生一胎相同的產假、生育保險等利于孕產婦的政策。
生育不是“水龍頭”開關,政策收緊就不生,政策放開馬上生。生育調節受到社會、經濟、文化、生物等因素的影響。控制人口數量手段多,較容易,調整人口結構手段單一,很難。調整人口結構比控制人口數量用的時間更長,負的代價更大。為此我呼吁:為了中華民族的興旺發達,為了我們和我們子孫后代的幸福,應盡早重視人口的結構調整,從政策和機制上讓我們的子女生育兩個孩子,而且一定要生下兩個孩子。(作者系山西政協常委梅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