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大量媒體聚焦在發布會現場。新民晚報新民網 蕭君瑋 攝
新民網訊 “12·31”外灘陳毅廣場擁擠踩踏事件調查報告認定的主要原因為:
對事發當晚外灘風景區特別是陳毅廣場人員聚集的情況,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思想麻痹,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對重點公共場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員聚集風險未作評估,預防和應對準備嚴重缺失,事發當晚預警不力、應對措施不當。
(一)對新年倒計時活動變更風險未作評估
大量市民游客認為外灘風景區仍會舉辦新年倒計時活動,南京路商業街和黃浦江對岸的上海中心、東方明珠等舉辦的相關活動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專門至此觀看。對此,黃浦區政府在新年倒計時活動變更時,未對可能的人員聚集安全風險予以高度重視,沒有進行評估,缺乏應有認知,導致判斷失誤。
(二)新年倒計時活動變更信息宣傳嚴重不到位
新年倒計時活動變更后,主辦單位應當提前向社會充分告知活動信息。但是,直至12月30日,黃浦區旅游局才對外正式發布了新年倒計時活動信息,對“外灘”與“外灘源”的區別沒有特別提醒和廣泛宣傳,信息公告不及時、不到位、不充分。
(三)預防準備嚴重缺失
黃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黃浦區政府常務會議要求,在編制的新年倒計時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中,僅對外灘源新年倒計時活動進行了安全評估,未對外灘風景區安全風險進行專門評估。黃浦公安分局僅會同黃浦區市政委等有關部門在外灘風景區及南京路沿線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輔助人員、100名武警,安保人員配置嚴重不足。
(四)對監測人員流量變化情況未及時研判、預警,未發布提示信息
12月31日20時至事件發生時,外灘風景區人員流量呈上升趨勢。黃浦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未嚴格落實上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每半小時上報人員流量監測情況的工作要求,也未及時向黃浦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黃浦公安分局對各時段人員流量快速遞增的變動情況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未報請黃浦區政府發布預警,控制事態發展。對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勢研判要求,未作響應。
(五)應對處置不當
針對事發當晚持續增加的人員流量,在現場現有警力配備明顯不足的情況下,黃浦公安分局只對警力部署作了部分調整,沒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黃浦區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報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也未落實上海市公安局相關指令,處置措施不當。上海市公安局對黃浦公安分局處置措施不當指導監督不到位。黃浦區政府未及時向市政府報送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