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
近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察機關指控,短短5年內,陶禮明與他人合謀多次惡意超發數億元國債,將其中約3.4億元國債資金挪用于炒股、投資理財,供個人牟利。其手法之專業、規模之巨大十分罕見。
超發國債獲利多年未被發現
生于1953年8月的陶禮明,早年畢業于中央財經大學。曾任某國有大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人員的陶禮明,有著國企高管中罕見的學術背景,是金融界公認的“有能力的銀行家”。然而,就是這位“明星銀行家”,卻炮制了我國金融史上罕見的惡意超發國債牟利事件。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早在2000年憑證式第一期國債發行過程中,郵儲銀行無意中超發了1253.64萬元。下屬向其匯報后,陶禮明決定將超發的國債資金用于對外投資。隨后,陶禮明等三人將投資所得的90余萬元利益私分。
偶然嘗到“甜頭”的陶禮明,從此將超發國債當做了“掙外快”的門道。經陶禮明同意,此后中郵儲7次故意操作超發國債。“實質就是把廣大投資者認購的超發國債,當成了‘私產’牟利,是明顯的違規做法。”上海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債券交易員說,由于案件中的手法十分專業,以致挪用后多年未被查處發覺。
操縱涉農貸款撈“好處費”
記者調查了解到,為了填補其投資虧損的窟窿,陶禮明或其同伙還挪用其他國有資產,并收取各種“好處費”。一些腐敗行為涉及的貸款資金規模甚至達到了上百億元。
檢察機關查明,陶禮明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534萬元、美元99萬元、歐元1萬元。從不起眼的存折印刷、廣告業務,到大樓裝修、軟件合作,這位掌握上萬億金融資產的銀行行長不放過任何一個可以“揩油”的機會。
起訴書還顯示,陶禮明收取的貸款“好處費”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記者了解到,上述多數融資是通過監管機構批準開展的“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融資業務”進行的。專業人士介紹,這是國家為了解決農村發展矛盾,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而開展的低息專項貸款業務。這類貸款竟也被“運作”演化為個人牟利的黑色利益鏈—即在明知不符合項目要求的情況下,為了分得好處費,仍審批同意放貸。
“能人腐敗”警示制度缺失
多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明星銀行家”陶禮明的落馬,警示了國企高管的“能人腐敗”現象。一些專家和知情人士對這位“明星行長”涉案表示惋惜的同時,也對其挪用資金規模之巨、貪腐手法之專業表示驚嘆,坦言案件留下了不少制度性的問號:
—類似陶禮明等人超發憑證式國債的漏洞要如何封堵,怎樣讓國債資金安全不再“形同虛設”?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債券部董事透露,目前在憑證式國債的發行過程中,記錄分散在各網點,而且大部分采取手工方式。“所以超發國債便于操作,難以發現,亟待封堵漏洞。”
—為支持農村建設設立的專項貸款,為何成為行賄尋租的“方便之門”?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費方域等專家認為,與市場上的民間貸款利率相比,目前銀行利率較低,國家批準的專項融資貸款更是利率低、周期長。即使支付高額賄賂,行賄企業和經辦人仍然“合算”。“信貸腐敗擠壓了正常的貸款空間,擾亂了市場秩序。連大企業拿貸款也要送錢,中小企業才想盡辦法都拿不到貸款。”
—僅靠陶禮明一個人的一支筆,就能決定上百億的資金去向,這樣的國企高管“一支筆”現象如何約束?“目前很多金融高管其實都是行政官員,不用對出的問題負責,沒有職業經理人的問責制度。”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奚君羊認為,改革還是要走市場化道路,分散貸款審批的權力,不能再讓一個人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