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瀏陽9月2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車主羅先生向記者反映,近日,自己駕駛的貨車在長瀏高速上撞上護欄,長瀏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將貨車拖至停車場后,聲稱要收2.7萬多元施救費。
據《長沙晚報》記者聶映榮報道,9月15號當事人羅先生駕駛車輛開往長瀏高速瀏陽南收費站附近的時候,撞上了護欄,當時車身傾斜了,但是沒有側翻,貨物也沒有散出來,當時他去了醫院,沒有跟施救站的人協商,后來車被拖到了5公里以外的停車場,救援站的人要收2.7萬元的施救費。羅先生不服,討價還價之后價格又降到了2.1萬元。對于這個款項的收費,羅先生很不清楚到底是按照一個什么標準來收的,只好向《長沙晚報》求助。
事情發生之后,《長沙晚報》的記者就跟當事人去了救援站。救援站的人說,當時他們動用了兩臺吊車,2.1萬元的施救費里面有1.4萬元是吊車費。他們的工作人員說,這輛貨車有一部分沖出了路基,他們就可以不按照高速公路施救的標準來收費,而應該雙方協商定價,但是羅先生就認為,因為當時還沒有拖車之前,他們就根本沒有協商,等到拖車之后再來協商,對他來說這有點不公平了。施救站的人還說,高速公路的施救有難度又有風險,所以才定出這么高的價格。后來記者又把這個情況反映到了瀏陽市物價局,物價局的人說2011年湖南省物價局和省交通運輸廳的一個規范文件里面只對高速公路路基以內的收費做了規定,但是沒有對路基以外的情況做規定,所以他們救援站收費多少,物價部門無法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只能去做一個評估鑒定,甚至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