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夢菲見習記者彭飛
核心提示|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高票通過《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版條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開門立法
征集2000多條建議,市民意見進入“立法圈”
歷經三次審議,這部“難立”的法律終于通過,這在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史上并不多見。本報全程對修法過程進行了跟蹤報道,同時本報收集民意,也是唯一一家參與立法的媒體。
《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16年,一直沒有大修。此次大修面臨很大難度,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關少鋒介紹,這部條例很復雜,法律關系的調整至少涉及業主、物業企業、水電氣暖專營單位等8個方面,修訂難度很大。
如何立一部良法,立一部讓老百姓滿意的法?修訂過程中,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開門立法,最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關少鋒介紹,從今年3月底到通過之前,共收集到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代表意見建議300多條;省直單位地方人大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1000多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建議700多條,各類意見、建議共2000多條。
根據大家的意見建議,省人大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十多次研究,八易其稿,修改了100多處。和老條例相比,新條例新增內容達到一半以上,從原來的52條增至95條。
“此次大修,吸收了方方面面的建議,凝聚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廣大人民群眾、物業管理各方,包括新聞媒體的心血、智慧和汗水。”關少鋒說,尤其是《大河報》,在物業管理條例的修訂中收集、整理市民建議,讓老百姓的立法訴求直通“立法圈”,為條例的修改做出了貢獻。
條例解讀
此前,我們已經多次對物業管理條例修改進行追蹤報道。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人大法制委聯合舉行新修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記者會,回答焦點問題。
【亮點1】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漲物業費要50%以上業主同意才行
新版《條例》新增規定,物業費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并經業主大會同意。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電梯卡人、困人是關注的焦點。《條例》規定,物業企業發現電梯存在故障,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乘客滯留電梯轎廂,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時搶修導致電梯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亮點2】我省將建立“黑名單”,讓失信物業寸步難行
此次,《條例》新增規定,我省將建立全省統一的物業服務市場誠信體系和信用平臺,公開物業服務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時對失信物業服務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具體如何實施?昨日,省建設廳副廳長張達在記者會上表示,下一步我省將制定統一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標準來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
同時,建立全省統一的信用體系的信息發布平臺,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向社會公開企業的項目信息、信用信息。并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進行聯合懲戒,讓失信者寸步難行,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為廣大居民和業主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亮點3】業主投訴物業違法,相關部門必須調查核實
此外,本次《條例》對十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進行詳細的劃分,業主發現物業服務企業有一些違法行為時,如何投訴?
對此,張達介紹,《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公安、環保、城市、工商、人防、質監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違法行為投訴和登記制度,并公布聯系單位、舉報電話,依法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可以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這些單位在接到舉報以后,必須要調查核實跟蹤處理。
行動指南
啥能做、啥不能做,來瞅瞅這份指南
@業主:《條例》規定了18類禁止行為,包括: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高空拋物、隨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水;
禁止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存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禁止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或者影響鄰居采光通風;
禁止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將住宅變為非住宅,從事餐飲、生產建工、歌舞娛樂等經營活動等。
@物業服務企業:《條例》也對物業企業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范
禁止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宣傳、經營等活動,禁止擅自設置營業攤點;
物業應在顯著位置公示物業費使用情況、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車位、共用車庫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等信息;
不得泄露業主信息,不得對業主進行騷擾、恐嚇、打擊報復或者采取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