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有獎
今后,凡舉報非法集資線索經查證屬實,可獲5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獎勵。1月19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發布了《河南省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依法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獎50元至200元 被舉報的事項具備非法集資基本特征,但經有關部門核查尚未構成犯罪
獎200元至500元 獎勵被舉報的事項經核查屬于非法集資犯罪,但提供的信息和證據有限,對案件偵辦作用輕微
按照該案件未兌付金額的0.1‰給予5000元(含)以上、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被舉報的事項構成非法集資犯罪,能夠提供重要證據和直接信息,對案件偵辦起到重大作用
舉報受不受理,5日內要給回話
《辦法》明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均有權通過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等渠道對非法集資線索進行舉報。行業主(監)管部門在接到舉報事項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該舉報的決定,并告知舉報人;超過5個工作日未告知的,視同受理;對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要向舉報人解釋說明。
舉報人在舉報時,應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事實、基本線索和證據;舉報者應當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舉報屬實最高獎10萬元
《辦法》對獎勵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對能夠及時主動舉報所在企業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主要事實并提供相關賬目等重要證據的人員,經查證屬實后,除按規定進行獎勵外,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酌情減免相關責任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對獎勵的程序作了明確,舉報人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委托他人領取的,需攜帶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書。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鄭報融媒記者 裴蕾 實習生 鞠豐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