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政策不明朗的情況下,不允許網約車平臺低價傾銷
6月29日,鄭州市政府公布了《鄭州市依法整治客運市場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整治內容之一就是“嚴厲打擊未取得客運出租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的行為”。
這是不是政府出手整治網約車違規行為的信號?行政主管部門對網約車的態度是怎樣的?市民對此又有何看法?
□東方今報記者 劉長征/文 沈翔/圖
方案出臺
私家車非法運營納入“嚴厲打擊”范圍
根據《方案》,此次整治的重點包括“空號”“套牌”車及非客運出租汽車噴涂客運出租汽車專用顏色,安裝出租汽車專用標識、設施等假冒客運出租汽車從事非法營運行為;電動摩托車、機動三輪車、觀光電瓶車、老年代步車、搭棚改裝三輪車等車輛違法上路和違法載客行為,機場、火車站、高鐵站、長途汽車站等客 流聚散地的各類“黃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行為等。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里嚴厲打擊對象中,單獨列出了一項“嚴厲打擊未取得客運出租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的行為”。
從性質上說,這類行為和“套牌”假冒出租車運營都屬于非法運營行為,現在將其單列為需要“嚴厲打擊”的一類行為,很容易讓人聯想起優步、滴滴等正在鄭州市場火熱發展的網約車平臺公司。
此次“嚴厲打擊未取得客運出租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的行為”是針對網約車公司嗎?
“所有非法運營的行為都包括,只要和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沒有取得運營資質擅自從事運營服務行為的都在打擊范圍。”29日下午,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相關負責人這樣解釋。這也意味著,沒有運營資質的私家車接入網約車平臺運營也在打擊范圍內。
根據《方案》,參與整治行動的包括交通執法、交警、治安、刑偵和各管委會等多個部門,其中,交通執法部門的任務是依據《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查處四輪機動車非法客運行為的現場檢查、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
鄭州市交通委的這位負責人也表示,對非法運營行為的執法將由鄭州市交通執法支隊負責,同時,涉及道路安全法的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罰。
官方說法
不允許網約車平臺低價傾銷
隨著優步高調進入鄭州,客運市場行政主管部門對網約車的管束在逐漸收緊。
2016年5月25日,鄭州市交通委發布通告稱,省會某媒體刊登了優步采用市場補貼方式登陸鄭州的消息,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考慮到此舉“將對我市出租車市場帶來強烈沖擊,可能引發各方面經營者新的不穩定事件”,鄭州市交通委于當日對優步鄭州公司在法律、法規界定,不正當競爭和查處非法營運等方面進行了現場通告。
同日,鄭州市交通委還約談了鄭州市目前現有的四家網約車公司。
6月29日,鄭州市交通委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約談的內容要點有:不允許私家車接入網約車平臺;網約車平臺營運后臺數據資料要接受政府部門監管;在國家政策不明朗的情況下,不允許網約車平臺以低價傾銷的方式擾亂客運市場,出現涉嫌不公平競爭的行為。
這是鄭州市客運市場行政主管部門首次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約談,意味著政府開始出手約束網約車平臺的經營行為。
那么,在這次客運市場秩序整治當中,行政主管部門是如何看待網約車平臺運營行為的呢?是“全面封殺”還是“區別對待”?
鄭州市交通委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一直制定關于網絡預約出租車的管理辦法,在相關政策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沒辦法進一步界定此類行為,只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凡是沒有營運資質的情況下進入客運市場都是違規行為。
相關負責人認為,網約車平臺本身是“互聯網+”形勢下的一種運營方式,如果有正規出租車接入平臺,也是允許的,但對于在平臺競爭過程中,部分公司不履行社會主體責任,進行低價傾銷,同時接入一些不具備營運資質的車輛,一經發現,行政主管部門都會進行處理。
如果說,約談是鄭州市客運行政主管部門亮明了對網約車平臺的態度,那么接下來的整治行動則是進一步強調了立場。
聲音
出租車放開號牌限制未必會輸給網約車
政府主管部門對網約車平臺的約束和管理步步收緊,對此,每天需要依靠出租車和網約車出行的鄭州市民們會怎么看呢?
在記者采訪的多位鄭州市民中,有的市民支持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網約車平臺車輛信息和人員信息備案的做法。他們認為此舉有助于加強監管,預防相關安全事件發生,即便是出現了騷擾、搶劫等類似安全事件,也有助于公安部門盡快破案。
也有市民認為,網約車平臺的競爭行為是企業的市場化行為,低廉的車價讓坐車人得到了實惠,行政主管部門不應該干涉企業的運營行為。
還有市民指出,很多人坐網約車也不僅僅是為了低廉的車費,網約車方便快捷,乘車過程可追溯監控,少拒載,易投訴,相對于部分出租車難預約,難投訴,難監控的情況,網約車更容易令市民接受。
對此,也有專家曾指出,如果出租車行業放開號牌限制,取消出租車的份子錢,讓出租車和網約車自由競爭,出租車未必會輸給網約車,兩者成本差別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