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jié)你出門旅游了嗎?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假期出門旅游已逐漸成為大眾追捧的度假方式。但在快樂游玩的過程中,不管是出行個人還是旅行社,都要注意健康安全,尤其對于老年人而言,更要多加注意。否則,一樁高興事兒可能就會變成悲劇。
身邊的事兒
2014年3月26日,年逾七十的趙某和妻子、岳母向許昌某旅行社繳納了15300元,去新馬泰旅游。許昌某旅行社又將趙某三人委托給鄭州某旅行社負責具體事宜,并向鄭州某旅行社支付旅游款共計14910元。3月29日凌晨4點,趙某三人到達泰國曼谷,隨團在當?shù)赜瓮妗?月2日,趙某因腹痛到曼谷當?shù)蒯t(yī)院治療,4月5日經(jīng)醫(yī)治無效死亡。
一次境外游竟然釀成一場悲劇,趙某去世后,他的妻子及三個兒子在和旅行社多方交涉無果后,將許昌某旅行社、鄭州某旅行社以及承擔此次旅游人身保險的河南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趙某的家人認為,許昌某旅行社在沒有經(jīng)過趙某及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將出行的三人委托給鄭州某旅行社;鄭州某旅行社也沒有在老年人的旅游中盡到充分的告知警示義務,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欠妥,在行程中未能全面履行善意提醒、注意及適當?shù)恼疹櫫x務;某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nèi)承擔理賠責任。
在審理中,許昌某旅行社辯稱,他們是受鄭州某旅行社的委托招攬國際旅游業(yè)務的,死者是與鄭州某旅行社之間形成旅游服務合同關(guān)系的,鄭州某旅行社才是趙某旅游的直接組織者。
鄭州某旅行社辯稱,趙某的疾病系導致其自身死亡的主要原因,旅行社盡到了及時救助的安全保障義務。
結(jié)果
許昌市魏都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一審判決河南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3萬余元,鄭州某旅行社賠償原告各項損失8萬余元。一審判決作出后,鄭州某旅行社向許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許昌市中級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了鄭州某旅行社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理解說
法院審理后認為,旅游經(jīng)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承擔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被告鄭州某旅行社收取了趙某等三人的大部分旅游費用,并提供了旅游服務,應認定趙某和鄭州某旅行社存在旅游服務合同關(guān)系。鄭州某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時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并且在提供旅游過程中,未考慮老年人的身體狀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高度注意義務,在趙某疾病發(fā)作時,未盡到全部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趙某最終醫(yī)治無效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違約,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但考慮到趙某的死亡原因與其自身疾病存在一定因果關(guān)系,綜合該案情況,以被告鄭州某旅行社承擔原告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各項損失的60%并退還原告未進行旅游部分的旅游費為宜。
鑒于鄭州某旅行社在被告河南某保險公司投保有旅游責任險,故其賠償原告的款項首先應由保險公司在旅游責任險范圍內(nèi)予以賠付,余下部分再由鄭州某旅行社進行賠付。經(jīng)計算,判決河南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3萬余元,鄭州某旅行社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8萬余元。
(記者 胡斌 通訊員 蘆萍 王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