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右)暫時住在民警岳浩鵬家
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坤鋒 文/圖
2月20日,《河南商報》A05版報道了一歲幼童被“遺棄”在一家快餐店一事。報道發出后引發強烈關注,女孩“嘟嘟”成了“網紅”,但她的父母依舊沒有出現。
“嘟嘟”的家人始終未出現
上周末,記者不斷接到反饋,大多市民都對這個既萌又可愛的孩子充滿憐惜,認為其父母太過狠心,“天大的理由,也不能把孩子扔給陌生人啊。”
“把孩子遺棄后,如果短時間內能良心發現回去找尋,屬于情節較輕的‘遺棄行為’,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和罰款;但如果長時間不管不問,那就構成了‘遺棄罪’。”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說。
心疼之余,也有不少讀者打來電話,說要收養嘟嘟,給她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兩天內,有省內外近20對夫妻明確表示想要收養。
湖北十堰的莫先生一再囑托,如果孩子的父母總不出現,一定要提前通知他,他會盡快趕到鄭州,“這個孩子這么可愛,我們真的很想收養。”
而鄭州的馬先生夫婦還不到30歲,但由于身體原因沒有孩子,“我們會給她最好的生活條件,像親生的一樣對她。”
新密市的祁女士,更是表示迫不及待地要趕來鄭州,想“今天就把她領走”。
“孩子跟著父母長大最好”
對于這樣的情況,李華陽表示,雖然那么多人對嘟嘟關注,但涉及收養時,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也要出具相關的證明。
李華陽介紹,即使符合收養條件,也得經過監護人或者送養人同意,否則只能是寄養或者代養關系,后期影響就是孩子無法入戶、無法上學等。
面對市民的如潮愛心,暫時領養嘟嘟的岳浩鵬在欣慰之余,依然很冷靜,他還是想要等等,等嘟嘟親生父母的出現。
“也許很多人的家庭條件都比她家好,但我覺得,孩子跟著父母長大最好。”雖然也頗為不舍,但為了孩子以后更好地生活,他說他要再等一星期,等到嘟嘟家人回心轉意,等到嘟嘟父母良心發現。
“真的不行了再送福利院,有想領養的就走正規途徑吧。”岳浩鵬說,但這是他最不希望看見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