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嚴禁違規轉學、妥善解決遺留問題……省教育廳昨日下文,嚴格規范河南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制度,明確5種情況下不得轉學,發現違規行為,立即取消轉學并追責。
新文件 符合條件方可申請轉學
我省規定,學生應當依據報考志愿和中招錄取結果,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因戶口遷移、父母(監護人)工作變動以及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請轉學。
學生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入學未滿一學期的(轉出省外的除外);進入畢業年級的;國際班轉入普通班的;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省轄市市區或同一縣(市)的;應予退學的。另外,其他無正當理由的,也不能轉學。
嚴執行 轉學生應在學校網站公示至少5天
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學校須對轉學政策、程序、結果進行公開;對擬轉學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通過學校網站等載體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按照規定,轉學學生的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除學校留存外,應同時掃描上傳至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按規定程序逐級核準。
對轉學中的違規行為零容忍,嚴肅追究違規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因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應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有相關違規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轉學資格。
有例外 已接收的轉學生分類處理
為了減少對學生學業的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省教育廳要求,各學校對已經接收的、不符合轉學條件卻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要分類給予妥善處理。
屬于2013級的,應允許學生自愿選擇在現就讀學校繼續學習或回學籍所在學校學習,但學生必須回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戶籍所在地與現就讀學校所在地一致的除外),現就讀學校、學籍所在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應為學生提供方便,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學生高中學習期間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等學籍檔案材料,由現就讀學校在高考前一個月內及時轉交學籍所在學校,學籍所在學校應按時為學生完善學籍檔案。
屬于2014級、2015級的,應允許學生自愿選擇在現就讀學校繼續學習或回學籍所在學校學習,但學生必須回學籍所在地參加學業水平報名考試。進入高三年級后的學習及高考報名、學籍檔案材料移交、學籍檔案完善等,按前款規定執行。(記者 張競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