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映象網訊(記者 巫曉 實習生 劉亞楠 文/圖)7月28日上午,全國首例“探索確有悔改表現證明制度”減刑案在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親兄弟因贍養父母起爭執致一人死亡
“我是一時沖動打死了親兄弟,給家庭帶了了巨大傷害,我太沖動了,我很后悔”,7月28日上午,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對豫南監獄提請的服刑人員王某減刑一案公開了審理。庭審現場,服刑人員王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原來王某與被害人王某某是親兄弟,兩人之前因家庭事務矛盾不和。1999年9月24日,王某與王某某因贍養父母和分家事務再次發生爭執,王某隨手拿起一根木棍將王某某打倒在地,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王某的親屬積極對被害人親屬進行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2012年7月2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刑期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王某于2012年8月10日交付河南省豫南監獄執行。
罪犯在減刑考核期內獲6次表揚 監獄提出減刑
王某在監獄服刑期間,特別是在減刑考核期內,獲得6次表揚、1次監獄積極改造分子,卻有悔改表現。今年6月,豫南監獄向駐馬店中院提出,建議對罪犯王某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此次庭審由駐馬店中院副院長曹寶川擔任審判長。為確保減刑公正,庭審實行公開庭審,并通過互聯網進行庭審全程直播。本次庭審重點圍繞服刑人員王某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展開法庭調查。
綜合法庭調查情況,法庭認定罪犯王某服刑改造期間能深刻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獄紀、參加教育改造、出色完成勞動任務等,屬于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結合罪犯王某系偶犯及其在家庭極其貧困的條件下主動賠付受害人親屬并取得諒解等其他影響減刑幅度的情節,最終依法裁定減去罪犯王某刑期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系全國首例“探索確有悔改表現的減刑證明制度”的庭審
“確有悔改表現是罪犯減刑的一個法定條件,但是何為悔改表現,如何證明?在過去,這些問題被社會所關注。”駐馬店中院審監庭庭長侯志安說,“此次庭審,我們就是要探索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證明制度,通過庭審中的充分舉證,讓庭審各方對罪犯是否符合確有悔改表現的減刑條件進行公開質證,看罪犯的服刑改造表現能否達到確有悔改表現的標準。
侯志安還表示,在減刑裁定書中客觀反映庭審的全過程并充分說明對罪犯是否予以減刑的理由,使減刑裁定書體現庭審透明和結果說理充分的特點,從而讓罪犯心服口服,也讓社會一看到減刑裁定書就知道為什么這樣減刑,以此消除誤解。
據了解,此次庭審和裁判文書對是否確有悔改表現進行證明探索,在全國尚屬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