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馬一學習優秀少年馮某,15歲就考上大學。但在暑假后第一天上學,和同學聚會喝酒失去意識,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家人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55萬元。5月16日,記者從焦作解放區法院獲悉,法院已審結該案,認為學校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過錯,判令學校支付原告損失的20%,約10萬余元。。
馮某生于1997年,天資聰慧,學習非常優秀,2012年7月,年僅15歲就考上焦作市某高校,成為一名大學生。就在馮家人為孩子的爭氣而欣喜時,卻從學校傳來不幸的消息。
2014年8月30日,暑假過后第一天,馮某到校報到后,當晚7點左右和同宿舍的同學在校外網吧上網。久別重逢,同學們都很興奮。當晚12點左右,馮某和6名同學從網吧出來后,一起到校外飯館吃飯。7人邊吃邊喝,不知不覺喝了不少酒。次日凌晨3點左右,同學發現馮某酒后失去意識,就將他送回學校宿舍。3點50分左右,馮某出現異常,宿舍同學立即撥打120求救,但馮某還是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司法鑒定,馮某系急性酒精中毒,中樞神經系統受抑制,呼吸中樞麻痹猝死。
馮某的死亡,對馮某的父母打擊很大,他們以學校監管不力、疏于管理為由,將學校訴至法庭。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張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