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本次宣判考慮到四名上訴人經濟困難和身體原因,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為方便當事人,采取巡回審判的形式在我省新野縣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文/圖)2014年7月份,4名河南新野縣耍猴藝人在黑龍江牡丹江市街頭表演時,因沒有“野生動物運輸證”被刑事拘留,消息經媒體披露后,引發社會持續關注。
9月23日,經黑龍江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判決認定,鮑風山、鮑慶山、田軍安、蘇國印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但由于情節較輕,法院決定不予以刑事處罰。
有馴養繁育證,沒辦運輸證,帶著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針對法院的一審判決,鮑鳳山等4名新野猴戲藝人于去年10月8日提起上訴,
1月20日,針對涉嫌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一案,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在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四人在運輸、表演過程中,并未對攜帶的獼猴造成傷害,故四名上訴人的行為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不認為是犯罪。
法院審理查明,上訴人鮑風山、鮑慶山、田軍安、蘇國印均系河南省新野縣樊集鄉農民。四名上訴人在未辦理野生動物運輸證明情況下,于2014年6月下旬,利用農閑時間攜帶各自馴養及合養的共6只獼猴由河南省新野縣乘車外出進行猴藝表演,以營利謀生。
同年7月9日,四名上訴人到達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進行表演。次日10時許,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發現四名上訴人利用野生動物表演,經依法傳喚調查后,以四名上訴人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予以刑事拘留。
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鮑風山、鮑慶山、田軍安、蘇國印在未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運輸證明的情況下,將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從河南省新野縣攜帶至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違反了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關于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縣境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批準的規定,但四名上訴人利用農閑時間異地進行猴藝表演營利謀生,客觀上需要長途運輸獼猴,在運輸、表演過程中,并未對攜帶的獼猴造成傷害,故四名上訴人的行為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不認為是犯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改判上訴人鮑風山、鮑慶山、田軍安、蘇國印無罪。上訴人田軍安經依法傳喚未到庭,將擇期依法對其另行宣判送達。
二審宣判后,鮑風山、鮑慶山、蘇國印3名上訴人對法院判決結果表示滿意。
據映象網記者了解,本次宣判考慮到四名上訴人經濟困難和身體原因,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為方便當事人,采取巡回審判的形式在我省新野縣人民法院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