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鄭州交警支隊官方微信“鄭州交警公眾服務”對外發布信息,對所謂的2015年駕照扣分新規等消息進行辟謠,并結合鄭州市交通違法處罰的裁量標準,對一些違法行為的處罰、記分予以明確。
傳言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其實是: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罰款200元,記6分。
傳言2: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其實是: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5-10元。
傳言3: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其實是: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罰200元,記2分。
傳言4:行駛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其實是:盡管沒有硬性規定,但該行為會造成一定安全隱患,建議駕駛員不要在駕駛車輛時有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傳言5: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格處罰
其實是: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200元,記12分。傳言6:超速駕駛,記6分
其實是:不同車型在不同的道路上超速所面臨的處罰不同。以小型載客汽車為例:超速未達20%的,罰20-200元,記3分;超速20%以上未達50%的,罰20-200元,記6分;超速50%以上的,罰200-2000元,記12分,可并處吊銷駕駛證。
傳言7:副駕駛坐有兒童記6分,罰300元
其實是:盡管沒有硬性規定,為安全起見,建議兒童乘車時,不僅不要坐在副駕駛位上,而且最好坐專門的兒童安全坐椅。(記者高鴻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