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孫川川)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獲悉,鄭州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從今年10月1日起,鄭州市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待遇。
據了解,鄭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含中央基礎養老金和地方財政基礎養老金補貼),從10月1日起,在每人每月75元的基礎上增加45元,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
此外,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高齡老人的生活補助進行調整: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由每人每月50元調整到10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到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者,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到300元。
據了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