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新民接受記者采訪
映象網訊(記者 南樂天/文 段晉哲/圖)“國家設立憲法日,主要是加大對憲法的宣傳力度,樹立憲法的權威,讓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法制觀念。”12月3日,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前一天,河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新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省人大作為地方最高權力機關、立法機關,要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中國政治制度和國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據。現行的第四部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經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我們首先要明確憲法與地方立法的關系。地方人大的立法權是憲法賦予的,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以憲法為依據,不能同憲法相違背、相抵觸。”王新民說,自1979年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來,河南人大常委會對地方立法工作一直非常重視。
據了解,從1980年開始立法工作至今,河南省人大制定了180多部地方性法規,方法決議決定200多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等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對河南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保障方面均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為更好地維護憲法尊嚴,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和監督工作上都加大了力度。
“首先是在規范性文件的審查領域做好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違反憲法與憲法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必須予以撤銷,以維護憲法的權威;另外,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和兩院監督,凡是有違反憲法的行為依法糾正,確保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正確實施。”王新民說。
此外,他還透露,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要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根據全會精神,我省將逐步賦予地市地方立法權。
“未來我省除了漯河市(因為未設區不符合條件),所有地市都將擁有地方立法權。而不僅是鄭州、洛陽兩個較大市享有立法權。”王新民說。
新聞鏈接
“較大的市”的概念最早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條規定中,是專指由國務院批準為“較大的市”的城市。不包括直轄市、省會市和經濟特區所在地市。廣義上則包括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
“較大的市”是為了解決地級市立法權而創設的。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首次提出,較大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擴展了此前只有省會城市和經濟特區才擁有的地方立法權,但并沒有明確規定“較大的市”的界定和審批標準。
一旦獲得“較大的市”地位,就擁有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立法權。沒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只能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出臺相應規定。
國務院先后4次批準了19個城市為“較大的市”。我省洛陽市在1984年12月15日獲批成為第一批“較大的市”。在河南,目前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有鄭州和洛陽兩市。
值得一提的是,“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必須報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才能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