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9點,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將法庭搬到了經八路辦事處,并案審理了這6起勞務糾紛案件。
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通訊員 曹逢春 高方方)“家里老人生病等著錢急用呢,可是工錢一直沒拿到手,我現在生活費都是借的。”趙某苦著臉說,今年夏天,他和幾個工友在某公司承包的飯店干活,可是活干完了,工錢卻一直拿不到手。
無奈之下,趙某、高某等六人分別將發包人、該公司及公司代表等人告上了法庭。
12月2日上午,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將法庭搬到了經八路辦事處,并案審理了這6起勞務糾紛案件,并且當庭支持了大部分農民工的訴求,對其中4起當庭宣判,要求被告10日內支付所欠工人工資7萬余元。
4月16日,鄭州市某建筑公司作為乙方承包了馬某位于鄭州市城東路飯店的裝修工程,并指定王某為駐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
后來,王某找到趙某、高某等六人分別進行砌墻、粉墻、沾磚等工作。8月底,施工完畢之后,他們的工錢卻一直沒有拿到,無奈之下,趙某、高某等6人只好將發包人馬某、該建筑公司派駐工地代表王某及武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他們的勞動報酬共計18萬余元錢。
“農民工也不容易,天天起早貪黑的,我認可農民工工資,干多少活拿多少工資,我簽過字的我都認。”庭審現場,被告武某辯稱,現在只認可工程量,但對工程質量不認可,工程出現了大面積的破裂,給他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而王某則稱,自己是公司的項目經理,只是工地負責人,是職務行為。
庭審中,法官積極主持調解,武某同意支付自己打過條的工資,在12月底前支付趙某的工資19310元錢。對于調解不成的案件,合議庭合議之后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系被告王某找來進行施工的工人,與被告王某之間實際形成了勞務關系,被告王某應支付原告相應的報酬。
遂判決被告王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高某23650元,支付劉某30670元,支付王某11600元,支付張某9700元,被告建筑公司、武某則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