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寬)10月9日,鄭州市人社局傳來好消息,2015年1月1日起,鄭州市將提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鄭州市城鎮職工每年住院醫療費最高報銷限額提高到32萬元,城鎮基本醫保門診病種增至30種,產前檢查費報銷標準提高到1200元/例。
為進一步提高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使廣大參保人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經鄭州市政府研究同意,鄭州市人社局、鄭州市財政局于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對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
提高城鎮職工住院醫療待遇標準
根據《通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調整為8萬元,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由110元調整為130元、最高賠付限額由18萬元調整為24萬元。
政策調整后,鄭州市城鎮職工每年住院醫療費報銷最高限額由原來的24萬元提高到32萬元,在職職工在三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調整,由原來的85%提高到88%。
提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待遇
《通知》規定,城鎮職工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75%提高到85%,并增加8種門診規定病種,由原來的22種增至30種。城鎮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70%,增加20種門診規定病種,由原來的10種增至30種。同時相應提高了門診規定病種月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提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簡化辦理手續
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定額報銷,標準由原來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并對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產生的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
為方便廣大參保群眾,《通知》還進一步簡化了生育保險辦理手續,取消生育保險登記卡辦理環節,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可在鄭州市任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按規定結算住院生育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