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濤 通訊員 張波)為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提高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公安部決定,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9月15日起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即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
證件形態發生明顯變化
與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不同,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往來港澳簽注也不再采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可以重復擦寫)。
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查驗部門查驗新版通行證時不再加蓋驗訖章,簽注使用情況由信息系統記錄管理,有需要的持證人可向內地及港澳地區主管部門查詢簽注剩余次數等信息。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正面、背面分別印有長城和紫荊花、蓮花圖案,輔以傳統的祥云裝飾紋,使用了雙色套印、光變油墨、縮微印刷、紐索、劈線等十幾項物理防偽技術,正面還覆有激光全息防偽膜。
與電子普通護照相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內部嵌有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存儲持證人個人資料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信息。由于使用了精密電子元件及熱敏重印膜等材料,持證人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水浸或接觸高熱、強光、強磁場等環境。
申請人需留存或核驗指紋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將存儲應用持證人指紋信息。
除因指紋缺失、損壞等原因無法采集的以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16周歲以上(含)的申請人,均將采集或核驗指紋,對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是否采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
證件受理機構將按照先右手后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小指的優先順序,采集申請人指紋(一般情況下采集右手、左手指紋各1枚)。上述采集范圍、方式等與簽發電子普通護照的做法是一致的。已經申領電子普通護照并成功留存指紋信息的,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申領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時無需再經過指紋采集程序,但要進行指紋核驗。申領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資格、條件與申領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完全一致。此外,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收費標準不變。
持證人可以使用自助查驗通道
內地口岸邊檢機關對7周歲以上(含)、已留存指紋信息的持證人,均允許經自助通道通行,但對于從同時通航港澳的空港、海港口岸出境的,因系統無法判斷持證人目的地以進行簽注減次,暫時無法提供自助通關服務;赴港澳旅游團隊仍需按現行規定經由人工檢查通道出境。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定,16周歲以下人員不能使用香港自助查驗通道。16周歲以上(含)、持用新申領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入境香港的,須經由傳統柜位辦理入境手續,經人工檢查獲準入境,方可在該次入境后使用香港自助查驗通道。
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的規定,11周歲以下人員不能使用澳門自助查驗通道。特殊情況下,香港入境事務處、澳門治安警察局可依據當地有關規定停止自助通關服務,或更改個別或某類別持證人使用自助查驗通道的資格或使用條款,無需預先通知。
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需事先授權
一般情況下,旅客使用港澳地區口岸自助查驗通道,須提前向港澳地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指紋信息。
為便于內地居民使用港澳地區口岸自助通道,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與香港入境事務處、澳門治安警察局協商,在持證人(或其監護人)授權的情況下,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在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時協助將持證人的指紋模板信息同時寫入內置芯片中的香港、澳門主管部門專屬應用區域,持證人免于向香港、澳門地區主管部門登記采集指紋,在其入出香港、澳門時,香港入境事務處、澳門治安警察局通過讀取證件內的指紋模板信息為其提供自助通關服務。
希望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的申請人均須簽署《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聲明》(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簽署)。作出授權的申請人獲發的證件背面底部自助通關提示中將加標“VHM”。如本次申領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時未簽署聲明,但此后希望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的,可以申請換領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后,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往來港澳地區通行證(本式)及往來港澳簽注(貼紙式)可以繼續使用。持用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式往來港澳簽注。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未持有效簽注的,也可以申請換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