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聲稱在鄭州銀基商貿城內安置“兩枚炸彈”,敲詐百萬元現金。民警僅用半天時間,就通過技術手段將其抓獲。昨日,鄭州市管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批準逮捕。
“我們的人在商場放置了兩枚炸彈,告訴你們董事長,兩個小時內給我打電話,不然后果很嚴重!”2014年8月24日上午11時許,鄭州銀基商貿城客服部接到一名男子電話。
商場報警后,鄭州市公安局南關街分局迅速展開偵查。14時,該號碼再次呼入客服部,南關街派出所刑偵大隊長張淼磊以商場總經理名義接通電話,通過迂回談判,將男子索要的100萬元現金降為50萬元。同時,警方通過技偵手段初步鎖定犯罪嫌疑人陳某某。
很快,負責排查炸彈的民警報告,商場沒有被安置炸彈。當日21時許,民警在惠濟區某物流公司內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抓獲。
經訊問,陳某某承認其謊稱“商場有炸彈”進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經查,38歲的陳某某系鄧州市人,曾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13年底出獄后,在鄭州某物流公司做保安。案發數日前,陳某某將他人撞傷,為此賠了2000元錢,而后續的醫療費用還沒有著落。此事成了陳某某策劃這起敲詐勒索案的導火索。
(記者 劉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