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通訊員 石笑飛 趙越)9月3日8時30分,剛一上班,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部門負責人身著制服在一樓大廳列隊,該院黨組書記、院長曲海濱為全省中級法院首家環境資源審判庭揭開了“紅蓋頭”。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洛陽中院遵照相關意見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專門審判機構審理,優化審判資源,規范環境資源審判程序,推動法院審判專業化建設,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
“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為環境和資源保護提供司法保障,是維護人民群眾環境資源權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曲海濱說,通過依法審理環境資源類案件,切實維護公眾環境資源權益,讓人民群眾共享優美宜居、山清水秀的生活空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他表示,成立環境資源保護庭,不是簡單集中審理涉及環境資源案件,“既要用法律手段保護好洛陽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營造好硬環境;更要通過為當事人訴訟提供方便、快速、優質的法律保障,為投資創業開拓良好的人文環境,營造好軟環境。”
據了解,該庭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審合一”,即審判第一、二審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森林等自然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轉讓等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轉讓、承包、聯營、出租、抵押等爭議的民事糾紛案件;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在洛陽轄區內的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判第一、二審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案件以及與環境緊密相關的行政案件;審判第一、二審涉及洛陽市重點招商項目的民事案件等(破產案件、知識產權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