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為規范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保護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9月3日,河南省教育廳轉發了《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的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
高等學校報到新生需進行資格復查
據了解,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高等學校和經批準承擔培養研究生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按國家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取得的學籍、獲得的學歷證書進行在線審核、電子標注、數據備案和網上查詢的管理方式。
包括預科、專科、本科學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基礎培訓階段研究生,碩士、博士研究生;華僑學生,來自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學生以及國際學生均須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畢(結)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省教育廳要求,高等學校對報到新生進行錄取、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合格的學生予以學籍注冊,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對放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予以標注。
另外,普通高校學生(含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專科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等)在同一學習時段,只注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跨校聯合培養學生,在錄取學校進行學籍注冊。
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應進行電子注冊
除了學籍電子注冊,省教育廳對學歷電子注冊也作出了相應要求,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應進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學歷注冊證書分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種。
根據要求,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并進行學籍注冊的學生頒發并注冊一份學歷證書。學生畢(結)業離校時,學校應頒發畢(結)業證書并完成學歷注冊。學生獲得的輔修專業證書,應標注在主修學歷證書注冊信息中。
學歷注冊信息應與學歷證書內容保持一致。學歷注冊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學習起止年月;專業、層次、學制、畢(結)業、學習形式;學校名稱、校(院)長姓名及證書編號。
除此之外,學歷注冊并提供網上查詢后,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注冊信息,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注冊信息確有錯誤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