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現場
一輛拉有煤氣罐的三輪車被查
交警執法過程中
映象網訊(記者 巫曉 通訊員 孟繁勇/文 圖)9月2日上午,記者從鄭州交巡警一大隊了解到,鄭州市交管部門已經開始對在市區闖禁行行駛的電動三輪車進行專項整治。對無證駕駛者將按照《道路安全法》處2000元以下罰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在過去的一周時間內已經查處各類電動三輪車48輛,對15名駕駛員實施了拘留處罰。
【現場】不到一小時5輛電動三輪車被查
當日上午10時許,記者在鄭州市黃河路與南陽路交叉口看到,鄭州交巡警一大隊民警正在對上路行駛的電動三輪車進行查處,不時有載有各種貨物或者載有乘客的電動三輪車被民警攔下,這些電動三輪車車廂較大,能裝載貨物較多或者乘坐多人,寬度近似于一輛微型小轎車。
在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內,先后有5輛電動三輪車被民警攔下,面對民警要求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出示駕駛的要求,每個駕駛員都一臉詫異,“開電動三輪車還要駕駛證?如果是違法的,那么雜還有人在賣?”,民警隨即經這些車輛暫扣,并將駕駛員帶回大隊進行調查。
【回應】市面銷售的電動三輪車均屬違法車輛
據執勤民警唐曉琦介紹,鄭州市已經在多年前實施禁止各種機動三輪車和人力三輪車在市區行駛的政策,但隨著鄭州市交管部門長期對燃油機動車三輪車的嚴厲整治,燃油機動車三輪車在市區內非法行駛的現象已經基本“絕跡”,而取而代之是大量電動三輪車的出現,由于電動三輪車價格相對低廉、操作簡單,數量增長迅速,并呈進一步增長趨勢,然而電動三輪車的生產缺乏國家相關強制標準、規范制約,車身結構多為鐵片和塑料組裝而成,但設計時速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制動等安全性能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這些電動三輪車不僅侵占了有限的道路資源,而且駕駛者交通安全意識差,隨意掉頭、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因而導致交通事故頻發,由于電動三輪車駕駛者經濟條件差、且車輛無保險,發生事故后極易棄車逃逸或無力支付醫療和賠償費用,給事故處理造成很大難度。”唐曉琦說。
據交巡警一大隊大隊長王勇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的規定,目前在鄭州市市區行駛的大部分電動三輪車由于在其外形尺寸、整車質量、電池容量、電機功率、整車載重和最高時速等方面符合機動車的標準,應當定性為正三輪摩托車,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動三輪車,均未經主管部門生產許可,屬非法車輛,更不能注冊登記上牌,上道路行駛也是違法的。如果駕車人沒有相應的駕駛資格,一旦駕駛了被認定為機動車的電動三輪車,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2000元以下罰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