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寬)7月30日,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加強對鄭州市內食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監督管理,加大對非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查處力度,確保食品安全。
近日,鄭州部分獲證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許可范圍生產,獲證后不能持續保持生產條件,擅自變更生產條件不及時申請變更,許可證超期后無證繼續生產,企業搬離鄭州后仍使用原有許可信息生產等問題。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有效期屆滿,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需要繼續生產的,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六個月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通知要求各單位要準確掌握企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信息,對食品生產許可證6個月后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要采取電話或短信提示等方式提醒企業及時提出換證申請。
對于存在食品生產許可超過有效期繼續生產,增加生產線未經重新獲得生產許可審批,新增加生產線生產,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所列產品以外食品的的獲證企業,質監部門將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