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寬)7月25日上午,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河南省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已經公布,7月1日起開始實施。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劃分,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4﹞56號),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劃分,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增幅分別為12.90%、13.63%、14.58%;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5元、12元、10.5元,增幅分別為15.38%,15.38%、16.67%。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執行。
【調整時機】河南已連續1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的工資制度,是政府調控勞動力市場工資收入分配最直接的政策措施,是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最有效的手段。1995年《勞動法》明確實行最低工資制度,2004年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我省政府均出臺了《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省政府令第141號),明確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辦法、參考因素、調整程序及頻率。
河南根據法律、法規要求自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目前是第10次連續調整。本次調整是為落實國家在“十二五”期間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要求,同時也是為落實2014年省“兩會”《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
【調整幅度】幅度適中 全國排名15位
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調整后的一類、二類、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5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區域分別上調13% 14%、15%;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區域分別上調15.38%,15.38%、16.67%,上調幅度適度合理,符合“十二五”規劃目標要求,符合低收入職工共享發展成果的期待,也與當前經濟發展形勢相適應。
截止目前,2014年全國已有16個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在已調整的地區中我省排名第10位,中部六省中低于山西;從增長幅度看低于貴州、重慶、青海、四川、江西,高于經濟發達地區,幅度適中。在全國32個省、市現行實施標準中我省排名第1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