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我省10家職能部門會簽的《關于依法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省檢察院發布,明確將用足罰金、沒收財產等手段,讓食品安全罪犯傾家蕩產。
發布
重典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引發關注的是,在刑罰裁量上,《意見》指出,要用足、用好罰金、沒收財產等,既要讓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讓其傾家蕩產,在經濟上撈不到任何好處。
省高院審委會委員、副巡視員周明杰介紹,今年以來全省法院在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判決的1592人中,1460人被判處了罰金,且絕大多數都判處了銷售金額兩倍以上的罰金。
亮點
食品犯罪中處于產銷源頭的 一般不適用緩刑、免刑
對于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意見》明確指出,有5種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免刑或者單處罰金。
這5種情形包括: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再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銷售金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于生產、銷售源頭的;犯有數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實行并罰或者以一罪處理的。而對于這類犯罪,檢察機關要選派業務骨干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也要為案件配強審判人員。
案例
A
鹵肉店使用工業松香 老板被判半年多
今年6月18日,河南省確山縣法院審結一起危害食品安全類案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6個月零15天,并處罰金8000元。
據介紹,岳某在確山縣某集市內經營一家鹵肉店,2013年7月份,岳某在加工、銷售豬肉制品的過程中,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工業松香為待加工的豬肉褪毛,被當地公安機關和工商部門查獲。工業松香屬于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冒牌肘花、牛腱賣了17萬元 被處罰金40萬元
B
今年1月20日,葉縣法院審結一起案件,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據了解,在一年半的時間內,被告人鄭某私自使用他人的廠名、包裝從事肘花、牛腱的生產銷售活動。其所生產的肘花亞硝酸鹽含量超出國家規定標準,蛋白質含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前后銷售肘花價值達176490元。
其間,其加工肘花所使用的豬皮、豬肉均無進貨手續。加工肘花所添加的肉制品護色劑、大豆分離蛋白、牛肉火腿腌制劑等食品添加劑均未依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使用。
2013年1月19日,該窩點被查獲,現場扣押的5本現金收據上記載的肘花銷售金額,經計算共176490元。
產銷毒豆芽 被判5年罰了30萬元
今年6月6日,省高院網站上公布了這樣的一個案例:長期在其加工生產的豆芽中添加生長劑、AB粉的被告人陳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據了解,陳某某的 “陳記豆芽”在2011年開張,為使豆芽外觀鮮艷、產量高,他購買“三無”產品豆芽速長劑和無根劑添加在豆芽中,進行超市、學校批發和市場零售,經統計西亞超市進貨量價值30余萬元。
案發后,有關部門從陳某某加工生產的豆芽中檢出質檢總局明確規定禁止食品生產企業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河南商報記者 李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