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在南陽市中院開庭審理
15日,南陽市桐柏縣56歲教師楊士付涉嫌強奸、猥褻多名女童一案,在南陽市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楊士付對強奸兩名女童的指控沒有異議,但對猥褻20名女生的指控辯稱:“根本沒摸其中一些女生。”
開庭
縣教育局等4單位被列為民事被告
今年5月27日,《河南商報》對桐柏縣56歲教師楊士付涉嫌性侵多名女童事件的報道,引發輿論嘩然。
15日,該案在南陽市中院開庭不公開審理。
起訴書指控,楊士付涉嫌強奸女生花花和麗麗2人,并猥褻包含2人在內的20名黃崗鎮斗稱溝村小學女生。
而據媒體此前報道,該校共21名女生,其中1人為楊士付的孫女,受害女童年齡在6~11歲之間。
據悉,15名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注:有5名受害者及其法定的代理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桐柏縣黃崗鎮斗稱溝村小學、桐柏縣教育局、黃崗鎮政府及桐柏縣政府列為民事被告,要求追究其瀆職、失察的法律責任。
開庭前一天的14日夜晚,南陽市區某賓館房間內,受害者豆豆的父親秦某,看起來精神尚可。6個月前,他向記者訴說女兒遭遇時,幾欲暈倒。“但孩子還是那樣,不愛說話,不想上學,還經常做噩夢。”
嫌犯
“沒那么多(受害者)”
據悉,案發后數天,河南博揚律師事務所劉偉律師發起成立了該案志愿律師團,義務為受害女童提供法律幫助。出庭的律師團共18人,其中16名來自河南。
15日上午9點,被核驗身份后,10多名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進入法庭。
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楊士付表示有異議:“沒那么多(受害者)。”
楊曾供述作案是為了滿足性欲,在庭審中,楊士付表示,有人說他把女生弄得出血,但他說“我不可能那么沒良心”。這句話,迅速招來受害者父母怒罵。
“你還有良心?”面對幾名受害者母親的斥責,楊士付先是強硬表示,是自己做的自己認,不是自己做的不認,而后不再說話。
焦點
被強奸人數引發爭論
起訴書指控,楊士付曾在家中強奸花花2次、麗麗1次。花花的代理律師指出,花花指證稱她被強奸4次,而楊供述曾3次強奸花花。
對此,公訴人回應稱,有兩次沒有認定,是因為只有花花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因此檢察機關沒有認定,楊士付供述的另一次也一樣。
受害者妞妞的代理律師指出,楊士付供認強奸了妞妞,而在起訴書中沒有該指控,因為妞妞講得不太清楚。她認為,做口供的地方,是楊士付性侵女生的教室,此外,警察一開始詢問就拿出警官證說:“我是警察,我現在問你,你如果做假證,要負法律責任。”這樣的問話方式,“孩子不嚇壞才怪,怎么能說清楚”。
“孩子年齡小,可能無法說清楚。”有受害者律師指出,楊士付涉嫌強奸妞妞的調查非常重要,“現在的指控是2人,而強奸3人是一道坎兒,最高可以判死刑。”
所有受害者的代理律師,在庭審結尾時,向法院遞交了補充偵查楊士付涉嫌強奸妞妞的書面申請。
楊在口供中,曾供述他猥褻12名女生。在庭上,對猥褻20名女生的指控,楊士付表示異議:“根本沒摸其中一些女生。”
楊士付的辯護人表示,其中,楊士付對6名女生的猥褻指控不能成立,因為口供多是兒童所做,或同案受害者所做,可信度較低,也缺乏佐證。此外,楊對另一名女生不構成猥褻,只能按治安法處理。
背后
嫌犯師德考評曾是滿分
20名受害者的代理律師表示,楊士付在教室上課時,公然多次猥褻女生,甚至在被捕的前一天還猥褻女生,犯罪時間久,性質惡劣。黃崗鎮斗稱溝村小學、桐柏縣教育局兩級教育部門,還有黃崗鎮政府、桐柏縣政府涉嫌瀆職、失察,應追究其相關負責人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控,楊的作案時間為2012年春節至案發時。為何從2012年開始作案?楊沒有正面回答。楊辯稱,他有時喝完酒后上課,2012年后喝酒多了些。他稱,教育局、學校每年都進行師德考核,他是“良好”,但他“法律知識太少”。被捕后,他用兩天時間把刑法背了過來。
據此前媒體報道,在2010年6月份的考核中,楊士付的師德考評分是滿分100分。楊士付此前還獲得過“黃崗鎮師德先進個人”的榮譽。此外,在庭審中,楊士付的辯護人提供了楊的7張榮譽證書。受害者律師均認為,這充分說明教育部門存在瀆職、失察的行為。
賠償
多方均同意進行調解
多名受害者家長說,幾個鎮上的人家,已經給孩子轉了學,但村里的沒有任何辦法。現在,很少給孩子提楊士付,怕增加孩子的陰影。
受害者的律師們拿出了專家關于兒童遭性侵后心理會受到創傷的論證,還有相關機構對受害者所做的《心理健康評估報告》和對被性侵害人員的心理危機干預方案,方案中有詳細的治療方案,治療費用多在19萬元左右。此外,每名受害者還索賠了名譽損失費等。
而楊士付的辯護人指出,心理傷害應由專業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受害者提供的評估報告,法院不應予以認可。其表示,楊士付家人已經在積極籌措賠償,同意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而除楊外的四被告辯護人,多表示不是適格的被告,不愿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但同意進行調解。而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也同意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進展
審判長宣布休庭
庭審中,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說,楊士付強奸女童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屬實,他否認猥褻部分幼女的辯解不能成立。
公訴人表示,楊士付強奸幼女,在公開場合公然猥褻幼女,分別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犯罪情節惡劣,依法應予以嚴懲,應當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間處罰。
楊士付辯護人表示對強奸指控無異議,但對7名女生的猥褻指控表示異議,稱一些口供是受害者互相作出,或是受害者家屬作出,應該不予認定。辯護人還提出,楊士付有自首情節,主動供述了對花花和麗麗的強奸情節。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只是利用了自己教師的身份,沒有威脅,也沒采用殘忍手段并造成嚴重后果,不能認定為情節惡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楊是教師,就加重對他的處罰。另外,公訴人多次提到社會影響,并提供了桐柏縣委宣傳部出具的證明,證明本案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當地政府抹了黑,并因此加重處罰,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庭審中,楊表示道歉,并表示愿意進行賠償。15日晚7點多,審判長宣布休庭。一位受害者律師表示,楊最高該被判處死刑,因為申請補充偵查,還要看補充偵查的情況。(文中受害女童和父母均為化名)(記者 段艷超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