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消息,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日前印發《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面試室應當配備錄像或錄音設備,對面試過程全程記錄。
此新聞一出,網上一片熱議,有人認為這是好事,體現了國家重視考試公平,公考越來越公正透明,而另一部分網友則表示了擔憂,怕此項規定流于形式。筆者認為,避免規定流于形式需要“兩個監督”。
一是考生監督。盡管當前擇業多元化,公務員依然是眾多畢業生的擇業選擇,近年來公務員考試降溫,可仍然有許多崗位是“一崗難求”,百里挑一甚至是千里、萬里挑一的崗位競爭壓力,讓考生對考試公平更加的渴求。面試錄像本身也是對于考試過程的記錄和監督,考生“身臨其境”是最好的監督,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可以切身感受到錄像的流程和它所帶來的變化。不少參加過公務員考試的人表示,公務員考試各項流程都是比較規范和公正的。可見,“眼見為實”是最有力的監督。
二是自我監督。國家出臺此項規定必定也不希望這一項規定經歷了費時費力費物之后不能發揮作用。各個監考單位加強自我監督,是避免規定流于形式的重要方法。一是要有專人對錄像現場進行監督,保證錄像的全程真實。二是要監督錄像信息的保存,嚴密保存錄像信息,不泄露,不更換。三是查閱監督,對視頻查閱進行嚴格把控。
公務員面試錄像是公務員考試的又一新舉措,是對公務員招考機制的完善,一方面讓我們看到了國家在公務員招錄上力求公正公平的決心,另一方面也為那些想要走歪門邪道獲得工作崗位的人增加了“麻煩”,實現了競爭更公平,公務員招考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