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是知識的播種機,美的耕耘者;身為世范,為人師表。古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之語,自古以來,贊美老師的詩詞名言不勝枚舉。但朱某身為品德課老師,竟在課堂上多次猥褻女學生,還狡辯這種“教學方式”是為學生好。9月10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朱某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朱某,男,1957年12月出生,是三門峽某中學三年級的品德課教師。2012年9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朱某在學生課桌處,或利用批改作業將學生叫到講臺之際,對19名8到11歲女學生進行猥褻,朱某把手伸到學生的衣服里,來回摸學生的胸部、褲襠等部位,遇有其他學生看時,朱某就批評學生快寫作業。班里女學生大部分都被朱某猥褻過,女孩子蒙受朱某猥褻后,因年幼害怕都不敢吭聲,也因而特別害怕上品德課。直到有部分女學生回家告知家長乳房疼痛,才引起家長們注意,遂聯名報案。
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六年。朱某不服一審判決,辨稱自己沒有故意摸、捏女學生的胸部、襠部、腹部等部位,更沒有使用暴力和脅迫手段。自己是在給學生上課時,因為有的學生坐姿不端正,自己一只手推著學生的背部、一只手扶著學生的肩部,給他們矯正坐姿,偶爾會用手拍一下學生的頭、摸一下臉、打學生的屁股或把手放在肩上,造成了學生及家長的誤會,那是自己教學方式不當。朱某遂以自己沒有犯罪故意為由提出上訴。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該案,經法庭調查、辯論,被告人朱某也自感其辯解不能成立,當庭撤回了上訴。三門峽中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人朱某自愿申請撤回上訴,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準許朱某撤回上訴,現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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