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簡稱市社保局)獲悉,我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提高,補發待遇將于8月底之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據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范圍包括2012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傷殘津貼從一級到六級分別是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7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為100元(孤寡老人為120元),其他親屬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對于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者,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依然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另外,需特別提醒的是,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屬于這次傷殘津貼的調整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