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鄭州11月19日電 2013年4月29日晚自習前,焦作市某技校學生張清(化名)到另外一個班級找暗戀女生聊天,因該班學生高某和張清暗戀的女生聊天,張清心生嫉妒。當天晚自習結束后張清來到高某寢室內,將高某頭部毆打致傷。經鑒定,高某受傷程度為輕傷。
另查明,被告人張清已對被害人的人身損害進行了賠償,雙方已于2013年9月19日達成和解協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張清當庭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張清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因犯罪時張清未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處罰。再加上張清悔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較輕,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故判處張清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記者 曹中原 通訊員 劉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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