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記者從河南省公安廳獲悉,省公安廳于11月5日至15日,在全省組織開展冬季集中整治“一號行動”,重點查處酒駕、渣土車等工程運輸車突出交通違法,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11月5日至15日,全省公安交警部門共查處4213起酒駕案件(含醉酒駕駛565起、酒后駕駛3648起),其中公職人員酒駕案件76起(醉駕30起、酒后駕駛46起),在全省形成了依法嚴管重罰酒后駕駛的高壓態勢。
11月5日公安部召開全國今冬明春交通安全重點工作視頻會后,河南繼續開會,向全省交警部門傳達公安部會議精神,對 “一號行動”進行動員部署。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制定方案、下發通知等形式,明確要求,細化措施,切實抓好“一號行動”的組織開展。全省各地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領導進行組織協調,對警力使用、裝備、卡點設置、查處重點和執法小分隊組建查緝等關鍵環節進行了周密安排部署。
將警力、裝備投向路面整治一線
在鄭州市,根據醉駕和客貨運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特點,由各大隊按照執勤中隊數量選定對應數量的重點區域,組建對應數量的集中整治小分隊。小分隊成員為5至6人,由中隊領導帶隊,開展巡查整治工作。
同時將夜間緝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晚20點至21時,在全市各重點區域設置56個臨時執勤崗位,每崗安排民警5人,共280人。在全市迅速形成高壓嚴管態勢,對違法人員起到震懾作用;第二階段為晚21時至23時,各大隊重新整合警力,將56個臨時執勤崗轉為56個流動執法小分隊,在全市各娛樂場所、飯店、酒吧等酒駕高發區域和工程場地周邊,工程運車輛經常出現的路段進行突擊巡查;第三階段為晚上23點至凌晨,各大隊組織機動小分隊,采取彈性工作制開展異地用警。在水泥罐車、渣土車等工程運車輛經常出現的時段、路段,采取堵源頭,在行駛路線上查重點,對工程運輸車輛逢車必查。
商丘在成立交警支隊、交警大隊執法小分隊開展異地查緝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把將警力、裝備投向路面整治一線,在60天的“冬季行動”期間,專門抽調40名民警脫離原工作崗位,統一分配到市區各大、中隊,全天候參與集中整治行動,并由大隊和中隊對下基層人員進行管理考核。同時,交警支隊機關剩余人員利用周六、周日等節假日時間,再由支隊統一分配安排到各勤務中隊,參與配合路面執勤、查糾各類違法行為,全力以赴地開展好冬季集中整治行動。
同車人員用石頭襲擊執勤交警遭曝光
11月9日14時50分許,鄭州交警支隊六大隊三中隊民警查獲一起酒后駕車案件,司機李新顏系鄭州市港區郵政快遞大隊大隊長,同車人員用石頭襲擊執勤交警,被制服并移送派出所處理,駕駛人李新顏被依法處理。此案經報紙、電視臺曝光后,在社會上引起較為強烈反響,廣大網民紛紛留言支持公安交警部門嚴查酒駕,嚴懲違法犯罪人員。
據介紹,河南各地根據交警總隊統一部署,積極聯合新聞媒體曝光酒后駕駛典型案例,并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絡等媒體和手機短信、公安微博等平臺廣泛宣傳酒駕和工程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爭取社會各界對整治行動的理解和支持,營造出良好的整治環境。鄭州、洛陽、安陽、新鄉、焦作、許昌、漯河、信陽、周口、駐馬店等地組織媒體記者隨警作戰,跟蹤報道。
杜絕“說情風”“人情案”
各地嚴格按照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對血樣提取送檢、全面客觀收集固定犯罪證據、完善醒酒約束措施、改進執勤方式、嚴格辦案時限、規范強制措施使用、做好辦案銜接、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配備執法裝備、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實現查處酒駕案件的嚴格、公正和社會效果。
開封、洛陽、商丘、南陽、周口、三門峽等地還根據查處酒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問題制定了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突發狀況,能夠快速妥善處置。總隊規定,嚴格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凡查獲公職人員涉嫌酒駕的,半小時內上報總隊,逐一登記,跟蹤督辦,堅決杜絕“說情風”。同時,組織市與市、縣與縣交警部門異地執法,既嚴厲打擊了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又杜絕了“人情案”,確保了嚴格公正執法。
各地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分片包干原則,深入基層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總隊領導分包督導責任制,各級公安機關責任領導身先士卒,實地參與“一號行動”查緝實戰,現場發現和解決行動中存在的問題,鼓舞了民警的士氣,解決了不少實際問題,有力推動了“一號行動”的健康順利開展。
附:公職人員醉駕典型案例
一、鶴壁浚縣氣象局局長助理武某某醉駕案。2013年11月5日晚,鶴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查獲一起醉駕案件,武某某,男,浚縣城關鎮黃河路41號,持A2駕駛證,駕駛牌號為“豫FKY678”長安之星面包車在鶴壁市淇濱區鉅橋十字路口被查獲,醉駕。當事人初步了解為浚縣氣象局局長助理。11月6日01時10分送檢血液顯示該駕駛人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66mg/100ml,為醉酒駕駛。武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二、魯山縣地方稅務局城關分局局長王某某醉駕案。2013年11月12日14時10分,魯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魯山縣城區墨公路南段設卡嚴查“酒駕”時,王某某駕駛豫DKH755號小轎車經過卡點,經查,王某某,男,1965年10月06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住魯山縣城關鎮順城路東段稅務局家屬院,現任魯山縣地方稅務局城關分局局長,執勤民警將涉嫌酒后駕車的王某某查獲后經呼出式酒精測試儀測試結果為110MG/ML,王某某涉嫌醉酒駕駛,經抽血,檢測結果為117mg/100ml,屬醉酒駕駛,王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三、寶豐縣物價局公務人員高某某醉駕案。2013年11月14日19時40分,平頂山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在長安大道查獲一起公務人員醉駕案件,司機高某某,男,52歲,寶豐縣物價局公職人員,酒精含量141mg/100ml。高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提請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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