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4日 08:51
來源:東方今報
6月27日,一名年僅6歲的小女孩在大連旅順南路某工地附近玩耍時被藏獒兇殘地咬斷了脖子,后不治身亡。6月3日,山西運城鹽湖區龍居鎮趙村,一名8歲的小女孩街邊玩耍時被一條兇猛的藏獒撕咬。5月28日,貴州遵義紅花崗區康海花園小區后山道路上,一位老人晨練時,被路邊一苗圃躥出的兩只杜高犬咬傷致死。
最近,惡犬傷人的事件屢見報端,激起公憤。昨日,東方今報記者走訪了鄭州市的大街小巷和一些居民區,發現仍有大型犬的蹤影。
□東方今報記者 葉煜
【數據】
九成市民畏懼大型犬
昨天,東方今報記者走訪了鄭州市的一些大街小巷,不時看到有人遛狗,其中不乏大型犬。有的用鏈子拴著狗,有的則沒有,任由它們在街上亂跑亂叫,嚇得孩子們避而繞行。
在鄭州市黃河路文化路口附近的一小區,東方今報記者看見從小區內躥出來一只黃色的大型犬——黃毛,約半人高,一看到有小孩經過,它便尾隨上去,嚇得孩子直哭。
韓先生住在鄭州市英協路一小區,他經常上夜班,隔三差五地遇到小區一名男業主遛狗——白色的松獅,有1米多高,一看到人,嘴里還發出“嗚嗚”的聲音,特別嚇人。
根據昨日記者調查發現,在走訪的市民中,有將近40%的人喜歡養狗,85%的人喜歡飼養小型犬,近九成的人對大型犬心生畏懼。對于限養大型犬,大多數人表示支持。
【說法】
烈性犬傷人 管理人擔責
對于狗患,鄭州如何管理?
昨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環衛管理處于朝臣介紹,根據《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每戶居民只準飼養一只犬,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養犬實行注冊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到其所在地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養犬證和犬只標志。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養犬。
于朝臣說,將身長55厘米、身高45厘米的犬只作為限養標準,超過這個標準的,被劃定為大型犬,屬于禁養犬型。如果市民發現有烈性犬或大型犬,可向鄭州市各區執法局舉報。
■ 他山之石
美國 美國《惡犬法案》規定,狗主人必須在庭院明顯處豎立標牌,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都要為狗系上約束皮帶和戴防止咬人的嘴套,而且任何時候都不要散養。一旦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其充公或者殺死,并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責任,甚至可以判處其蹲90天大獄。同時,法律還要求飼養這類狗的主人購買10萬美元的保險,以備在不幸被狗咬傷時能支付賠償費。
瑞士 如犬只到戶外公共場所沒有戴嘴套,警察將視情節開出不少于600瑞郎(約合3902元人民幣)的罰單。
新加坡 所有A類犬(大型犬)必須進行絕育處理并終身攜帶植入體內的電子芯片。A類犬的豢養者必須投保10萬新元(約合484230元人民幣)的第三方責任險,還必須提供5000新元的保證金。一旦出現犬只沒有系皮帶或戴嘴套出現在公共場合,保證金就會被沒收。DF
線索提供 朱女士(稿酬50元)
狗傷人 主人該不該負刑責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實習生 張毅 通訊員 郭建橋
惡犬傷人后,犬主究竟該不該負刑事責任?聽聽法官們怎么說。
觀點一:惡犬傷人嚴重 追究主人刑責有法可依
“從立法上看,我國30多年前就有對惡犬主人實行刑事追究的規定。”鄭州高新區法院審監庭庭長薛靈介紹,1980年國家衛生部頒布的《家犬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如有違犯本條例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薛靈認為,長期以來,對惡犬傷人案件很少追究其主人的刑事責任,是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刑事法律在認識上的缺陷。
薛靈說,《侵權責任法》把《民法通則》中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換成“侵權責任”,目的就是把輕視刑事犯罪行為升格。
觀點二: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責
鄭州高新區法院立案庭庭長李俊陽認為,對于這些養犬不盡責任,而使惡犬嚴重撕咬人的行為,如果不對其主人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就是對人民生命的漠視。
觀點三:惡犬嚴重傷人只可追究其主人民事責任
“犬傷人屬于動物傷人的一種,不是犬的主人有意侵權,這在法律中成為‘特殊侵權’。”鄭州高新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王東明認為,對于這種侵權行為,多年來國內司法機關都是按照《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案件來處理的,即要求侵權人(狗的主人)賠償被犬侵害的人的各種費用。
建議:打死傷人烈性寵物可免予賠償和被起訴
鄭州高新區法院民庭庭長蘇占卿認為,完善飼養動物特別是烈性動物的立法迫在眉睫,建議立法應在以下幾方面進一步明確:
一是對私人飼養的動物要明確種類、范圍。大型且性烈易傷人的,諸如藏獒、狼狗、牧羊犬等應限制特定地域或范圍。
二是對于一般的動物特別是小型寵物狗,除按規定上戶口、有照片、注射狂犬病疫苗外,外出時,其主人必須將其上套,并嚴格牽管,以防受驚嚇傷人。
三是對遺棄、沒管好而跑丟的動物肇事傷人的,法律應規定對舉報、檢舉或提供線索確認動物主人的人的獎勵標準。
四是進一步明確違反飼養動物的規定,使動物造成他人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時動物主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應承擔的刑責。
五是立法應給予公民獵殺烈性寵物的免責權。
居民區無證養狗擾民 執法局當場逮狗
□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昨日,鄭州市金水區杜嶺街辦事處,對轄區的無證狗進行“抓捕”。在抓捕過程中,一些市民看到被裝在籠子里的狗狗,也發表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為了居民安全考慮,非法養的狗狗應該抓;也有的認為,對于那些性情溫馴的狗狗應該“網開一面”。
昨日上午9時,在鄭州市杜嶺街114號院內,辦事處工作人員和執法局工作人員抓走了兩只無證的狗狗。
據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郭文博介紹,114號院有名男子羅某,家里養了好幾只小狗和大狗,經常在院子里叫來叫去,影響老人和孩子休息。盡管執法局一次次給羅某下責令整改通知書,但一直無果。不少居民也是敢怒不敢言。
對于此次執法抓捕無證狗,也有網友發表了看法。
@先月喜歡惡作劇評論說:“城市里也應該控制狗的數量。養寵物人應站在非養寵物人的角度,不給他人帶來困擾,更不能讓自己的寵物傷害他人。一旦養了寵物也不能隨意丟棄。應立法控制城市家庭養寵物的數量和防止非人道行為。”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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