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票不能說漲就漲 景區門票漲價應提前6個月公布
2013年04月24日 08:29
來源:東方今報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3日審議旅游法草案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
門票價格不能說漲就漲
旅游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收費和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控制景區門票等價格上漲的程序,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地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草案明確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草案同時提出,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應當逐步免費開放。
消費者被欺詐將獲3倍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兩倍。”草案還規定賠償的最低金額為500元。
發布虛假廣告要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強化了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的責任。草案增加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食品藥品等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綜合新華社、央廣
責編:張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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