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酒駕撞死母子獲無期 兩條命賠6.7萬
2018年7月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長朱小虎酒后駕駛撞死母子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2016年11月,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長朱小虎飲酒后,在南京邁皋橋連撞7輛車,并將一對母子撞傷致死。2017年8月,南京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朱小虎犯因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6.7萬元。同時,南京市中級法院駁回了受害人家屬要求賠償304.7萬元的訴訟請求。
隨著句容官員酒駕撞死母子案二審宣判,判決結果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有民眾質疑:為何兩條人命,才值6.7萬元?
7月4日,江蘇省高級法院回應此事,對該案審理中的相關問題進行集中說明。
句容酒駕官員被判無期
據法院查明,2016年11月4日21時許,朱小虎酒后駕車,沿南京市棲霞區網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某小區附近時,追尾一輛小轎車,并頂撞前行。
后以90km/h左右的速度,直行通過一路口,又加速至110km/h左右,行至附近一公交站附近時,與停靠在道路北側的另一輛小轎車刮碰,并高速強行從即將進站的公交車右側超車,與公交車右側發生碰擦后,撞倒在此候車的一對母子。這對母子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其事故致七輛轎車受損。事發后經鑒定,朱小虎當晚的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為33.4mg/100ml,超過了酒駕標準,屬酒后駕駛。
一審法院、南京市中院認定,朱小虎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受害人家屬及朱小虎均提出上訴。
江蘇高院詳解:為何民事只賠6.7萬
近日,江蘇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6.7萬元的處理,江蘇省高院回應稱,根據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只支持包含醫療費、護理費、誤工減少的損失、交通費及喪葬費等“物質損失”。
同時,對于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在不違反合法、自愿原則的前提下,賠償范圍和數額可以不受限制。
也就是說,在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法院只支持“物質損失”。
江蘇省高院表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當事雙方最終未達成調解協議。
江蘇省高院表示,一審法院考慮到因朱小虎及其親屬在案發后已賠償被害人家屬15萬元,該數額已超出該案所包括的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人民幣67783元,被害人家屬因該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已得到賠償,駁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訴訟請求。
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期間,被害人親屬請求再行賠償184.7萬元。合議庭經審查認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符合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予維持。
江蘇句容官員酒后駕車撞死母子 終審維持無期徒刑
江蘇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長朱小虎,酒后連撞7車,并導致一對母子死亡一案迎來終審判決。新京報記者3日從南京市檢察院確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朱小虎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