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拽下"姑姑"睡褲 姑姑:這不差輩了
” 孫夢聽出來外面的人正是李銘,思考片刻后,就把門給打開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一款、第三十六條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李銘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我是你姑姑,你是我大侄兒啊!咱倆這不差輩了嗎?”
2017年8月10日夜里12時,李銘在酒后想起了獨自生活在雙陽區城市嘉園車庫的孫夢,按輩分,李銘得管孫夢叫一聲姑姑,可不想,受酒精控制的他竟然強行與孫夢發生關系……
當晚,已經入睡的孫夢突然聽見了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孫夢立刻詢問:“你要干什么?”而對方回答:“我要租房子!”
孫夢聽出來外面的人正是李銘,思考片刻后,就把門給打開了。“我們是親屬關系,他還是我弟弟的朋友,礙于情面,我就開門了。”孫夢回憶說道。
李銘進屋后,孫夢刻意與他保持了一定的距離,可沒想到,李銘卻賴著說了一句:“今晚不走了,要住這!”
聽完這句話后,睡眼惺忪的孫夢立刻打了一個激靈,并斬釘截鐵的說:“男女有別,怎么能隨便住呢!我給你拿錢,你去住旅店。”孫夢萬萬沒想到,李銘聽完這番話后,不僅沒有收斂,反而越發囂張。
“他不僅把燈關了,還直接奔我來了。”當時孫夢使勁的大喊:“你這是干啥啊?你不能這樣,咱倆這不差輩了嗎?他上來就把我睡褲拽下去了,我被他壓在底下,聞到了他有很大的酒味,他用手摁住了我的身體,強行與我發生了性關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一款、第三十六條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李銘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