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整容昏迷9年成植物人 醫院僅被罰3千
妻子張津華再沒能醒來,這個正處盛年、愛美又能干的女人變為了植物人,在床上一躺九年,容顏已枯朽。(畫作者:羅逸爵)
九年了,天津人王煥凱腦海里一直反復播放一幀冰冷可怖的畫面——妻子張津華孤身一人,知覺喪失,躺在北京朝陽區一家美容院的病床上,臉上還有手術未完的血跡,身體抽搐不停,口吐白沫,沒有人救她。
九年前。張津華在一場深夜進行的美容手術中昏迷,再未蘇醒。主刀醫生和麻醉醫生使用了超劑量的麻醉藥物,致使傷害發生。背后,這家美容院并無麻醉科目,麻醉醫生無醫師執業證,主刀醫生走穴異地執業。
讓王煥凱憤怒的是,妻子在吸脂過程中曾發生昏迷狀況,主刀醫生沒停止手術,待張津華蘇醒后繼續手術,接著發生第二次昏迷。第二次昏迷又耽誤了一小時,才打了120急救電話。王煥凱相信,“如果送醫及時,也許她還能醒來。”
幸福的生活戛然而止。妻子張津華再沒能醒來,這個正處盛年、愛美又能干的女人變為了植物人,在床上一躺九年,容顏已枯朽。家人嘔心照料,才使她在近十年中險渡幾十次生命危機,但身體仍每況愈下,肺部感染嚴重,多臟器開始衰竭,人生這只蠟燭于她正加速燒至盡頭。家人擔心,不知她能否度過又一個年關。
年關難過,對王煥凱和家人亦如此。每每回想,王煥凱總是心痛,追悔莫及。妻子的健康無法挽回,生意徹底關門。他此刻最大的愿望,是法律能夠伸張正義。
禍起違規醫療美容
2008年,王煥凱和妻子張津華準備帶兩個女兒回國。在匈牙利打拼了多年,夫妻伉儷從服裝貿易白手起家,開了工廠,建立品牌,過上了優裕的生活,2007年看到國內的發展前景,決定回國。
年中,張津華先回了天津,王煥凱和兩個女兒則待安頓好國外的事情再返回。對于老家的“新”生活,時年45歲的張津華期盼已久,事業進入了正軌,孩子慢慢長大,可以留些時間給自己。愛美的她只希望歲月不要那么快地在自己身體上刻下痕跡。她決定去做一場美容,來迎接新的一切。
回國之前的張津華和王煥凱,兩個可愛的女兒,一家四口曾經幸福的生活。
她選擇了廣告上的北京名會紅醫療美容診所(下簡稱名會紅)。2008年,8月3日她到名會紅咨詢,診所工作人員用儀器對張津華做人體成分分析,分析報告稱張津華(身高170cm,體重61.6kg)體脂百分數“肥胖”,腰臀脂肪比率“嚴重肥胖”。
名會紅醫生建議張津華做“切眉、高分子重瞼、無痕緊致提升、玻尿酸、外路眼袋+填內溝、頰脂墊、吸脂(腰腹一圈8個部位)”,并約張津華 8月4日晚上-8月5日凌晨手術。手術共分兩臺,由兩位醫生主刀,連續進行。第一臺手術為“切眉、高分子重瞼、上瞼吸脂”,第二場手術是“腰腹吸脂手術、頰脂墊摘除、顳面部筋膜懸吊和外路眼袋術”。
病歷顯示,第一臺手術做完已經是8月5日凌晨。負責第一臺手術的周醫生8月5日凌晨在病歷上記錄,“術畢,重瞼成形好,魚尾紋改善明顯,眉部無菌敷料加壓包扎,已給客人自己鏡子看過,感覺尚可,客人安返,術后注意事項已交代,等待王醫生手術。”
負責第二臺手術的主刀醫生王良發隨后開始,先是進行腰腹吸脂手術。王良發按照常規消毒了上下腹腰髂部(腰部下面腹部兩側的骨頭)。隨后,他在張津華的腰腹髂部注入總量約為4000ml左右的腫脹液。
為了照顧張津華,家人把家里的房間變成了病房。氧氣管、心電圖、呼吸機、排痰機、鼻飼管、藥柜……(羅逸爵 攝)
張津華家屬稱,手術前名會紅醫生拒絕了任何家屬朋友的陪同,關于這場手術的記錄全都來自于名會紅在事發9個月后才向家屬提供的病歷資料。
在吸脂手術中,張津華先朝下俯臥,王良發從其后腰髂部吸出脂肪大約1700ml混合液,其中純脂800ml。隨后病歷記錄,張津華自主翻身改仰臥,并吸上下腹水脂混合液1300ml,純脂約600ml。
吸脂完成后,王良發轉去進行面部的另外三項手術。當“包扎完畢腰腹部,再包扎頭部時,患者出現呼吸困難,同時松開包扎,麻醉師說叫不醒患者,麻醉師采取了搶救措施,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到診所了解情況后,立即送往朝陽醫院救治”。
昏迷羅生門與病歷造假
張津華到底何時出現昏迷,名會紅何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成為了張津華家屬關注的焦點,但9年過去,名會紅的診療記錄與其他醫院的記錄前后矛盾,說法不一。
在名會紅提供的搶救記錄中,面部手術于3:55結束,當時患者術中生命體征平穩,在包扎頭部期間,約4:03分患者突然出現呼吸困難,呼吸變淺變慢,血氧持續下降,至4:06分仍不緩解。1分鐘后醫生行氣管插管術(4:07),手控呼吸,并無改善。醫生遂給張津華施加了0.5mg阿托品,但心率仍然下降,并出現抽搐。醫生囑護士胸外按壓,患者的血氧漸漸上升到79,心率恢復到65次/分,血壓回升至80/50mmHg,很快又爬升到95/70mmHg。
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根據名會紅記錄,4:10分之后,醫生囑護士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至4:20左右,生命體征一直平穩,患者偶有抽搐,但自主呼吸已恢復正常,可不受控吸氧仍可血氧90以上”、“120急救車趕到后,了解基本情況,送朝陽醫院急診科”。
也就是說,在名會紅的記錄中,張津華出現異常情況實在4:03;撥打救護車電話是在4:10,而救護車趕到大約在4:20。但是,名會紅的急救記錄和北京急救中心等救治紀錄出現沖突。
司法鑒定報告。
北京急救中心的院前救治記錄顯示,“因意識不清1小時,于2008年8月5日3點56分呼叫‘120’。患者于1小時前在美容診所內做美容手術過程中,突發意識不清,呼吸停止,給予腎上腺素應用,用量不詳,呼吸機輔助呼吸診療后,病情不見好轉,叫車轉院,救護車4點22分到達現場……”
朝陽醫院的記錄與救護車信息大致吻合:大約5:34分,張津華被送到朝陽醫院救治后的病歷顯示,昏迷3小時,凌晨2:50意識喪失,呼吸淺、慢,3:50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通氣。這時的張津華,仍然抽搐,瞳孔已經對光無反射,初步診斷為缺氧性腦病。
張津華究竟是在幾點發生昏迷?
一年后,張津華代理律師委托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對張津華遭遇的意外進行了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從三份救治記錄的比對發現,名會紅關于張津華的昏迷時間記載不真實。北京急救中心和朝陽醫院的記錄顯示,張津華昏迷大概是在8月5日2時50分許,而名會紅記錄出現呼吸困難的時間是當日4:03分。
司法鑒定報告認為,無論是北京急救中心,還是朝陽醫院,兩家醫療機構的病歷記錄都是根據名會紅醫療美容診所提供情況記錄,應該視為客觀真實。名會紅醫療美容診所的病歷記載未有有效搶救,名會紅在張津華昏迷發生后延誤了搶救時機。
張津華的家人不知道,從2:50分張津華出現昏迷,到3:50分撥打120急救電話,沒有麻醉科目,也沒有急救措施的名會紅到底對張津華做了什么?為何延誤了1小時送醫搶救?為何9個月后家屬拿到的病歷錯誤百出?王煥凱相信,“如果在第一時間搶救,也許張津華還能醒來”。
臥床九年不醒的張津華,家人雇傭了多名護工照顧,前后花了將近600萬。
超6倍正常劑量的麻醉藥
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認為,根據北京朝陽醫院病歷記載,張津華的主要損害是缺血缺氧性腦病,不是肺梗死和肺脂肪栓塞綜合癥。“發生缺血缺氧性腦病最大可能是利多卡因過量和麻醉并發癥,與張津華的身體素質沒有因果關系,與名會紅醫療美容診所的錯誤診療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名會紅醫療美容診所診療過錯行為在被鑒定人張津華目前損害后果中的參與度為100%”。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做出了這一結論。
2014年,王煥凱和家人曾為張津華提起民事訴訟,當時的審理法院考慮到司法鑒定的公正性,以法院的名義委托了獨立的第三方北京通達首誠司法鑒定所又做了一份司法鑒定。這份獨立于名會紅和患方的鑒定意見得出了和華夏物證鑒定中心一致的結論:“名會紅對于患者呼吸抑制、昏迷時間的記錄與呼叫120的時間有較大差別,說明病歷內容存在不真實的成分”。
“張津華的損害后果與醫方醫療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通達首誠司法鑒定所也鑒定認為,醫方(名會紅美容院)應承擔全部責任。
兩份鑒定都認為,造成張津華植物人生存狀態是缺血缺氧性腦病的損害后果,“與醫方使用利多卡因、腎上腺素總量過大、延誤搶救時機以及麻醉意外有直接因果關系”。
王煥凱及家人這些年照顧張津華做的護理記錄。(羅逸爵 攝)
名會紅醫生王良發對張津華做的第二臺手術,時間長達3個多小時,又有頭面部,又有腰腹部,時間安排在了深夜,而且專項收取了麻醉費用3000元和止痛泵費用1500元,除了王良發主刀之外,還有一名叫余奇光的麻醉醫生參與。
目前,美容外科臨床廣泛應用的麻醉方式是平衡麻醉,也稱為復合麻醉,意思是用幾種麻醉方法相互結合達到更理想的麻醉狀態,比如靜脈麻醉、吸入全身麻醉、硬膜外阻滯或局部浸潤麻醉等結合。這種麻醉方式對全身功能影響小,有利于手術后止痛和生理功能恢復,減少單一麻醉方法副作用。
名會紅的病歷并未按照規范記錄麻醉方式、麻醉用藥,但司法鑒定報告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手術范圍、手術方式、費用和病歷記錄中的蛛絲馬跡可以提示,名會紅醫療美容診所對張津華實施的手術不是局部麻醉,而是使用了平衡麻醉。
最大的問題出在麻醉藥物的劑量。根據名會紅病歷記錄的腫脹液配方——2%的鹽酸利多卡因15ml、鹽酸腎上腺素0.5mg,碳酸氫鈉1g,溶于500ml0.9%的生理鹽水,張津華當晚被注射進體內一共是4000ml腫脹液,其中利多卡因總劑量達到2.4g,鹽酸腎上腺素總量有4mg。
麻醉藥物的劑量嚴重“超標”。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出具報告指出,《新編藥物學》當中提到的“利多卡因局部麻醉阻止麻醉用1%-2%的溶液,每次用量不宜超過0.4g,每小時用量不超過0.4g”,此外,“腎上腺素與局麻藥合用不可超過300微克,否則會引起心悸、頭痛、血壓升高等”。
這樣看,名會紅醫生在張津華身上的使用利多卡因劑量已經是上述標準的6倍,而腎上腺素劑量則是推薦使用量的超13倍。
王煥凱看著一家人幸福的合照,黯然神傷,悔不當初。(畫作者:吳斌)
日日癲癇發作 無法自主進食排便
陪伴著已成植物人的妻子張津華,王煥凱度過了同樣折磨的九余年。大女兒在英國上學期間一度為母親的事情患上抑郁癥,年僅9歲小女兒只能在匈牙利的保姆家度過無父母依靠的日子。王煥凱自己需要一邊忙于照顧張津華,一邊還要到處投訴舉報狀告名會紅美容院。
前半生的生意積蓄大約600余萬元全部花在了張津華令人絕望的生命維持上。在這間張津華臥床的臥室里,窗外的春夏秋冬全被凝固,只留下張津華粗重的喘氣聲和氣泡從氧氣管水中冒出的聲音回蕩。躺在床上的張津華,頭發灰白,消瘦的臉已經脫象,有時睜開眼睛,仿佛蘇醒過來,這只是生理上的節律——她的大腦能夠產生的唯一電波就是癲癇發作。
張津華進食只能靠營養粉鼻飼。(羅逸爵 攝)
“你看她是睡著了,其實她24小時都沒有睡著,一直都在癲癇。”負責照顧張津華的王煥凱二姐說,張津華每天都會發作,一遇到吸痰必定要癲癇發作。王煥凱給她從國內國外準備了四種癲癇藥物,每日頂格劑量地使用。由于無法食用正常的食物,需要購買特殊的蛋白質營養粉劑,通過鼻飼管來補充維持生命的營養。大便功能完全失禁,根本不能自主排泄,需要護工每天按照固定的時間,先從肛門注射進藥物,人工排便。
為了掌握張津華每天進食和排便是否平衡,家人每天在本子上記錄下她每天進食和排泄物的重量,“如果進出失衡,說明張津華的身體出問題了,需要趕緊送醫院”,王煥凱的大姐對南都記者說。
氧氣的轟隆聲,一刻不停地在這個家里“吵”了九年多。(羅逸爵 攝)
小本子上還要記錄下張津華每天的體溫、血氧飽和度、血壓、心率、藥物使用劑量這些數據。九年來,記錄吃喝拉撒的小本子可以塞滿幾個旅行箱。
王煥凱的二姐為此成為了張津華的專職照料者,另外還雇傭了三名護工,四個人24小時輪班照顧沉睡的張津華。要找到愿意照顧張津華的護工,成為了又一件難事兒,好多人吃不了這種苦,來了最后又走了,“心地再善良都不敢來”。
是醫療事故罪還是非法行醫罪?
“我已經把人生看得很淡,張津華能活一天是一天,唯一希望是能給她伸冤”,自從張津華遭遇意外后,王煥凱一家的春節便是慘淡地圍著張津華,沒一點吃年夜飯的心情,至今九年。
目前警方對于張津華的案子以醫療事故罪定性仍處于偵查之中,而2017年11月,涉案的王良發醫生取保候審已經到期,公安機關未變更強制措施。張津華的正義伸張也走到了一個關鍵的十字路口。
2014年,張津華一案一度走到了民事訴訟的法庭之上,若勝訴,王煥凱和家人能得到一筆賠償,但當他們得知如果民事判決生效,他們就再無機會走刑事訴訟時,最后還是選擇撤訴,回到公安局走刑事立案的程序。
對個人而言,刑事訴訟的通道頗為艱難。在刑法當中,和醫療損害相關的特別法有兩條,分別為第335條醫療事故罪和第336條非法行醫罪。醫療事故罪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說,醫療事故罪頂格也就是三年監禁。和同樣為“過失犯罪”的交通事故罪相比,醫療事故罪缺乏分級。張津華健康地走進美容院,出來時卻成了昏迷的植物人。王煥凱和家人覺得醫療事故罪于張津華而言,“罪刑不相適應”。
而第336條非法行醫罪的定義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王煥凱來說,以量刑較高的非法行醫罪起訴名會紅成為最重要的訴求。南都記者了解到,案件最早以刑法中的非法行醫罪報案,但警方最終以醫療事故罪立案。
一名醫療律師解釋,刑法中的這兩條針對兩個不同的主體,醫療事故罪針對有醫師執照的醫生;后者針對沒有執業醫師資質的人。
事發當時,名會紅美容院涉事的麻醉醫生余奇光當時剛從某部隊醫院轉業,手上無醫師執業證,本應成為犯罪嫌疑人的麻醉醫生余奇光在案發不久后去世,使得王煥凱告無可告;而被認為負有麻醉劑量過度、延誤施救的主刀醫生王良發持有醫師執業證,卻以醫療事故罪定性。
每次排痰,張津華就會癲癇發作,這是她腦部僅有的電信號。(羅逸爵 攝)
王煥凱提出疑問,“持有醫師執業證的醫生,在不合規的美容診所行醫,這難道是合法的行醫嗎?主刀醫生王良發過度使用麻醉藥物后致人不可逆的損傷,至少延誤送醫一個小時,在刑法眼中就只是醫療事故那么簡單嗎?”
名會紅醫療美容診所所持有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根本不含麻醉科診療活動,2009年12月,朝陽區衛生局因此吊銷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行政處罰3000元。讓王煥凱無法接受的是,美容院未取得麻醉資質,實施含有麻醉手術出現意外,也沒有相應的急救條件而繼續超范圍行醫,卻因為不是自然人,就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無論是醫療事故罪還是非法行醫罪,追究的都是“自然人”,這意味著,本案中的醫療機構名會紅美容診所只能接受行政處罰和家屬發起的民事訴訟。
吊詭的是,因為醫療診所不合法以及病歷真實性的問題,家屬最初不能做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的前提條件是承認診療行為合法、病歷材料真實。 然而維權多年,經歷兩次司法鑒定之后,檢方仍以無醫療事故鑒定為由不批準逮捕。司法鑒定報告不被檢方所認可。
這是張津華案背后隱藏的最要命的“漏洞”——名會紅診所的負責人明知道診所沒有資質而進行違規手術,但卻無法構成共同犯罪。“普通人去一個診所,一般沒有能力了解該診所到底是否有某項資質,這意味著其傷害老百姓機會太大太大了”,一名長期從事刑事案件的律師告訴南都記者,如果刑法不能對此以警示,類似事件恐再發生。
諷刺的是,名會紅醫療美容診所如今搖身一變,改稱“明會紅”繼續營業,過度麻醉致人傷殘的整形“專家”王良發的醫美廣告也在互聯網上漫天飛。
王煥凱說,要通過堅持刑事訴訟,換張津華和社會一個公道。(羅逸爵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