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誰建誰負責 強化公眾號內容監管
(原標題:微信群誰建誰負責 強化公眾號內容監管)
國家網信辦日前連發兩個規定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針對互聯網群組和公眾賬號亂象,提出微信群、微博群等“誰建群誰負責”;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要加強對發布內容的監測管理。
“圈內熟人”傳播存亂象
當前,互聯網群組、公眾號方便了公眾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不過,國家網信辦調查發現,這些以“圈內熟人”為主的傳播方式,也存在種種亂象。
記者采訪了解到,有公眾號、群組營銷人員承認,當前關注養生的人比較多,因此制作并發布各種虛假養生信息,騙取用戶關注,推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做法并不少見。此外,有的公眾號、群組里傳播道聽途說、惡意編造的不實信息,有的披著“互聯網新經濟”外衣搞網絡傳銷等。
中國傳媒大學媒介與公共事務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侯鍔說,公眾號、群組傳播的信息是基于強關系鏈的私密交互傳播,礙于“熟人”關系,往往讓人更容易相信。
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公眾號、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亟待依法規范。
“群主”、網絡平臺要負責
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出臺的這兩個規定,總體思路均是要求網絡平臺創建者、群組發起者、管理者等,在行使權力的同時,要擔當公號及群組運營安全防護、信息審核管理等責任。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
此外,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平臺公眾賬號發布內容的監測管理,發現有傳播違法違規信息的,應立即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等。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應設立總編輯等信息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對違反法律法規、服務協議和平臺公約的公眾賬號依法依規立即處理等。
管好才能讓絕大多數網民用好
這兩個規定均將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未來互聯網群組中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有關部門將對平臺方依法依規采取處理措施;對于違法違規的群組,由平臺方采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于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由平臺方采取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群資格等措施。同時,平臺方要對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管理。
此外,國家網信辦負責全國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網信辦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唯有管好,才能讓絕大多數網民用好,確保絕大多數網民合法正當的權益不受侵害。 ”侯鍔認為,兩個規定的適時出臺,為新媒體參與的社會化傳播,和網民依法文明有序參與圈層化信息交流,加裝了一道信息凈化“濾膜”和安全防護“紗窗”。 新華社記者
(據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