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11樓扔下武士刀 路人被砸暈倒
寧波晚報公眾號消息,7月1日晚上7點左右,家住寧波鄞州羅蒙環球城小區的小韓一如往常在小區內行走,在她行至8幢12單元時,突然被一個不明物體砸中,當即倒地不省人事。隨后小韓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在后腦勺處縫了八針后,小韓才悠悠地醒了過來。
事發時的監控錄像
“那天晚上7點左右,我一個人走在路上,突然間就暈過去了,后來模模糊糊有點意識,我就摸了一下自己的頭,發現有一個口子裂開來了?!北M管目前經過治療后,情況稍有好轉,但是小韓還是會時不時頭暈。在回憶當時的情形時,小韓仍然顯得心有余悸。
那么砸到小韓的東西到底是什么東西呢?
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竟然是一把長刀!
首南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后,女孩已經被緊急送往醫院。砸到小韓的兇器是一把武士刀,刀身長約70厘米,刀柄長約20厘米,重達2.5-3公斤。
刀是哪飛下來的?小韓倒地旁邊的小區是新型小區,樓層高,住戶多,民警的排查工作量很大。直到次日下午14點多,民警在8幢的11樓某房間內發現一個刀鞘,跟現場的那把武士刀剛好匹配,最終將高空扔“刀”的嫌疑人抓獲。
經審訊,該嫌疑人姓陸,女,今年20歲,貴州人。今年年初和男友一起搬到該小區租住。7月1日下午16點多開始,陸某和周某兩人因為一些瑣事開始爭吵,一直僵持到晚上19點多,為了想讓女友撒氣,周某從客廳墻上取下一把武士刀。
“ 這把刀本來是放在客廳的,一開始男友只是想拿刀嚇唬一下我,后來他用手握住刀鋒的時候我怕他自殘,于是上前搶刀,當時我們窗剛好就在那個地方,刀不小心飛出了窗外?!闭厥抡哧懩痴f。
民警初步推斷,那把刀在墜落的過程中可能碰到了墻壁,之后在砸到小韓,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4日,肇事者陸某因涉嫌“以危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鄞州警方刑事拘留。依照刑法第114條和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空墜物危害巨大,卻屢禁不止
6月25日,西安一名初中學生被某小區樓上掉下來的水泥塊砸成顱骨骨折,無緣今年中考。
6月27日,一位77歲高齡的李先生在西安電子三路某小區院內被小區五層一陽臺上掉下的水泥塊砸中頭部,隨即送入了重癥病房。
7月1日早晨,在南通港閘區陳橋佳苑,一輛停在小區里的轎車,就被從空中墜下的玻璃瓶給砸壞了。
7月3日晚上23時許,鄭州一寫字樓上一大塊玻璃從高空掉落,停放在門面店門口的兩輛轎車無一幸免,其中一輛紅色捷豹車車頂及玻璃以及引擎蓋均被砸穿,車身多處被玻璃渣劃傷;另一輛黑色上海大眾轎車車頂及后玻璃窗被擊中,傷痕累累。
高空墜物的威力遠比人們想象的要大。一塊不起眼的小小西瓜皮,從25樓的高度飛下,如砸中頭部可致人死亡。
如無法認定主體責任,則全樓一起賠償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p>
也就是說,從空中掉下東西砸到人,假如找不到責任人,則推定所有住戶都有“拋物”的可能,應由所有住戶一起賠償,除非住戶能舉證自己是清白的。
目前,高空拋物難題主要在于責任主體的認定,損害后果對應的法律責任就簡單得多,按照所造成的損害結果確定,輕的僅民事賠償,重則可能遭到治安處罰直至承擔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以身作則,從自身做起,不隨意扔垃圾、雜物,防止高空墜物,加強對高空拋物行為的相互監督力度,提醒家人、親朋,并教育小孩拒絕高空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