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拿"圣旨"解凍"民族資產" 騙走91萬
(原標題:輕信“近萬億美元民族資產解凍神話” 銀行行長被騙90余萬)
華商報訊 9983億美元的對賬單、圣旨、大清金條……拿著這些假貨當道具,兩男子聲稱解凍民族資產需要成立銀行,西安一銀行行長轉款100萬元僅索回9.5萬元。一審獲刑后,兩男子上訴,昨日,西安中院二審開庭。
聽說有筆大款項要存
銀行行長赴京“探底”
劉某是西安一銀行行長。去年7月13日晚,臨潼某局退休干部杜某與他聯系,稱有一大筆款項可以存在他負責的銀行。據劉某說,兩天后他到北京見到杜某等人,對方又叫來58歲的內蒙古男子張某,說是民族資產唯一繼承人。
談話中,張某自稱張作霖后裔,家族承接了清朝的皇家資產和張作霖等貴族資產,與一個協會成員同時保管這些財富。這些資產在辛亥革命期間,被清政府存放到美英等國銀行,現期限已到,資產翻了數倍,且國家對尋找、保護民族資產的個人和組織大力獎勵,從100萬元到7000萬元不等。張某稱,2012年協會最高權力者將協會轉給他,繼承30%民族資產,要求他成立一家民營銀行,將繼承的民族資產存于該銀行。
劉某說,杜某想讓他加入,幫助成立銀行,他沒有同意。次日,張某給他看了有關民族資產的資料和實物,有48國債券、英美等國存款單、銀行文件、印章、13公斤的圓形金柱、金磚、金條等。后來,杜某以墊付、周轉為由讓他分別轉款20萬、80萬。
司法鑒定:
涉案“大清金條”為鋼制品
蓮湖區法院一審查明,2015年7月,杜某與張某以成立大中華海外投資銀行等一系列虛假事業為由,先后兩次騙取劉某100萬元。同年8月17日,在劉某一再索要下,杜某轉賬歸還9.5萬元。三天后,張某、杜某在西安被抓獲。
張某一審供述,2015年7月,他開始以開發民族資產成立大中華海外投資銀行為借口騙人,其準備的假黃金磚條、美國花旗銀行存單、民國時期單據均是在北京古玩市場買的。首次與劉某見面,發現劉某不相信,后來就拿了一些“家傳黃金文物”、美元債券,還給劉某看了手機拍的美國花旗銀行對賬單照片,對賬單進賬名稱是張某,金額9983億美元。他稱,這些是他從他人手中購買的。經司法鑒定,涉案的“大清金條”為鋼制品。
蓮湖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某、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人民幣90.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今年8月,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杜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8萬元;未追回的贓款78.5萬元繼續追繳,追繳后發還劉某,已扣押、凍結的財物發還劉某。
一被告人稱:
“美金存單是組織發的”
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昨日,西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庭審中,張某堅稱自己持有的都是清朝及民國遺留的資產,他是繼承人,沒有故意隱瞞的情形,并認為劉某是自愿“借款”,他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說,1993年前后,家族的老人拿了一些東西說起民族資產解凍一事,讓他幫忙跑跑。他反復稱,民族資產是客觀存在的,并質問“什么權威機構鑒定我的事業是假的?”
對于張作霖后裔一事,張某稱是“組織的人說的……我姓張,他(張作霖)也姓張。”他名下對賬單上的9000多億美元,也是“組織上的人”通過手機發給他的。對于檢察員問該存單什么時候存的、折合多少人民幣、購買力有多大等,張某回答多是“沒有來得及核實”、“沒有算過”,其敘述的某些歷史事件的發生時間也與史實相距甚遠。
杜某稱,關于民族資產一事的來龍去脈都是張某講的,他并不清楚,但深信不疑。他稱自己從事招商工作20多年,希望把此事當成融資來做,是否真實他并未求證。
檢察員:
均是“利”字所害
張某辯護律師當庭提交了“大清機密”、“國際四十八國特種通行證護照”、圣旨及一些奇怪證件,稱均是張某家屬提供,他轉交法庭。檢察員認為這些并不是刑訴法上的證據,建議法庭不予采納。
在辯論階段,張某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稱他所說的都是客觀存在的。“我只承擔民事責任,償還借款。”辯護律師也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存在“非法占有”,認為僅是民間借貸糾紛。
杜某承認有罪,稱自己對此事過于癡迷,也投入了大量資金,表示對不起親朋,對不起劉某,愿意配合還款。其辯護律師提出一審量刑過重,從杜某也是被張某欺騙、沒有共謀,屬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好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
辯論中,檢察員說,所謂“民族資產解凍”純屬子虛烏有,并認為二被告人都是利欲熏心導致,包括被騙的劉某也是為了一個“利”字。
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