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指導員"指導"犯人向家要錢 被控貪賄
作為監獄系統一名科級干部,竟然利用職務便利貪污22萬元公款,還先后收受了16名服刑人員家屬共計10萬元的賄賂款,從而對相關服刑人員給與額外照顧,膽大妄為之下,最終把自己也送進了監獄里。日前,柳林監獄五分監區指導員路占良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5萬元。
被控貪污受賄32萬
1978年出生的路占良,案發前系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監獄五分監區指導員。北京市清河人民檢察院在掌握了路占良涉嫌受賄的部分犯罪事實后,于2014年11月4日將路占良帶回調查。
檢方指控了路占良兩項犯罪事實。2012年至2014年間,路占良利用先后擔任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監獄五分監區分監區長、指導員的職務便利,分別要求兩家公司將應支付給柳林監獄的部分加工費匯入其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中據為己有,共計222819元。
此外,2012年至2013年間,路占良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16名服刑人員家屬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0000元,對服刑人員給予照顧。
記花賬賺差額
柳林監獄生產科科長作證稱,通常監獄與廠家先簽一個大合同,每次付款時再簽一個補充協議。成品由廠家來監獄拉貨,監獄的生產科不負責統計數量,出庫單由分監區車間的帶班領導填寫,生產科僅按出庫單上的金額向廠家收取加工費。
相關服裝服飾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廠直接向路占良結算,每次路占良會給他發一個對公賬戶和他個人的工商銀行賬戶,并先讓他將一部分加工費打到對公賬戶中,過幾天再將剩余部分打到其個人賬戶中。合作期間,他發現路占良填的出庫單上單件加工價格比雙方約定的實際價格低,“比如出庫單上記錄的單價是6元,但實際上我們商定的單價是9元左右,路占良不讓我把加工的單價和數量說出去”。
而多名在路占良所在監區服刑的犯人也表示,五分監區經常加班勞動,路占良在車間時,午飯后立即干活,不允許休息,周六日也會安排加班。監獄給五分監區每月定的是五六萬元的利潤,但五分監區一直都是超額完成任務。
指使犯人向家里要錢
除了從監獄生產中撈錢,面對自己管理的犯人,路占良也充分利用手中的權力從犯人身上“掙錢”。
2012年至2013年間,路占良先后收受16名服刑人員家屬賄賂款共計10萬元,其中最多的給了上萬元,最少的也給了3000元。而這些犯人通過家人給路占良轉錢后,無一例外都被調換到了相對輕松的崗位上。
案發后路占良供述稱,有時他還會把犯人帶到辦公區,將自己的手機借給犯人使用,讓犯人給家里“報平安”的同時找家里要錢。
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路占良退繳贓款9萬元,現扣押在案。石景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路占良已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應數罪并罰。鑒于路占良當庭認罪,坦白部分受賄事實且退繳違法所得,可對其所犯受賄罪從輕處罰。最終,路占良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5萬元。